大棚户区改造以建为主着力品质提升
全市以建为主,实现安置房全面开工,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将“先安置、后开发”。昨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大棚户区改造工作,让征迁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按照《意见》,今后我市大棚户区(含城中村、合村并城、老旧片区)改造工作原则上实行“政府主导拆迁安置,市场化运作开发建设”的改造模式进行;开发建设时坚持“民生为本、安置优先”原则,以品质提升为主线,实行“先安置、后开发”,按照“建的好、配套全、早回迁、能办证”理念,积极稳妥推进。
我市将以建为主,实现安置房全面开工。《意见》要求,各区(开发区)作为安置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安置房建设工作,把安置房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新型城镇化和大棚户区改造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服务,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良好局面,确保安置房如期建成,被征迁群众早日回迁。
根据《意见》,对于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实施征迁的大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做到“先安置、后开发”。
就如何提升大棚户区改造品质,《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规划指标,在进行大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时坚持做到“三控制两注重一保障”,即:控制绿地率、控制容积率、控制建筑高度,注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注重建筑风貌审查、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落地,确保同一大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安置房品质不低于配套的开发商品房品质。
《意见》还提到,我市坚持“惠民利民”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不断扩大安置房网签办证成效,真正维护好被征迁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征迁群众的财产性收入,使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让广大被征迁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同时,扩大“双改”工作成效,严格落实物业管理用房,强化安置小区 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区、办(乡、镇)三级物业管理逐级检查考核机制,积极调动小区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改善回迁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