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多举措治理“两非” 发现问题实行责任倒查
日前,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4〕16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有关工作,努力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时期性别比下降目标任务。
【背景】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高位运行
《意见》指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攀升,长期偏高,危及人口安全,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隐患。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77,高出正常值上限10.77个点。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协作,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在高位运行。根据国家“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要求,2015年年底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要下降到113.36。目前距完成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仅有一年多时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十二五”末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任务。
【措施】开展打击“两非”行为专项活动
《意见》明确,要在全省迅速开展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意见》强调,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条例》相关规定索取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擅自对持有二孩生育证且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各医疗卫生机构与相关科室及相关医务人员逐级逐人签订禁止“两非”行为责任书,一旦发现“两非”行为,逐级逐人进行倒查,追究责任。
对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夫妻,要求必须与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干部,村(居)委会、社区负责人,村(居)委员会、社区计生专干三人联合签订孕期禁止“两非”行为责任合同书,之后才能审批发放二孩生育证。
【分工】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治理合力
《意见》指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
《意见》分别对卫生计生、宣传、公安、食品监管、工商等各个相关部门明确了职责。特别强调,对阻碍卫生计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查处“两非”行为的,公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在查处“两非”案件过程中,要注意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举报“两非”案件经查证属实的,要给予适当奖励。(记者 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