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决定实行外省进豫建筑企业统一登记制度

05.04.2016  08:20

  记者4月4日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门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加快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有序竞争,切实破除地区壁垒,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这对广大有意进入我省建筑市场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简政放权、服务企业、规范管理”的原则,简化前置管理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营造有利于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企业开展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宽松环境,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

  我省将取消省内建筑企业跨区域登记、备案等制度,企业凭加盖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等证照复印件以及工程项目所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即可在全省范围内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同时,我省实行外省进豫建筑企业统一登记制度,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只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通知明确规定以下九种行为将被禁止: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等;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省(市)手续;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之前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方面制定的文件、制度等和本通知精神不符的,或者涉嫌有设立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2016年4月20日前全面清理完毕。

  据悉,我省还将建立建筑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活动监管协调联动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门设立举报投诉受理邮箱 [email protected] 和电话0371—68080835,对设立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企业反映强烈、举报投诉较多、拒不整改的地区将进行约谈、通报和在媒体曝光。(记者 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