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滩踩踏事件调查报告公布 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22.01.2015  10:05

昨日,上海市对外公布了“2014·12·31”外滩拥挤踩踏事件责任人员处理情况和这起事件的调查报告,上海市纪委公开通报了对黄浦区部分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处理情况。

处理1

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周伟市委委员,黄浦区区委书记事发当夜在参加新年倒计时活动后,公款吃喝。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彭崧黄浦区区委副书记、区长事发当夜在参加新年倒计时活动后,公款吃喝。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周正黄浦区副区长,黄浦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吴成黄浦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分管旅游工作事发当夜在参加新年倒计时活动后,公款吃喝。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陈琪黄浦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陈荣霖黄浦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兼指挥处处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徐文虎黄浦区市政管理党工委副书记、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孙忠明黄浦区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周顺国黄浦区市政管理工作委员会调研员,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陈昌俊上海市公安局指挥部副主任,分管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余志豪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负责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工作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责成黄浦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处理2

事发当晚部分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处理情况

上海市纪委对黄浦区部分干部在“外滩源附近一家高档餐厅用餐”一事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黄浦区区委书记周伟等人公款吃喝,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周伟、彭崧、吴成因对外滩拥挤踩踏事件负有相应责任,一并处理。

周伟市委委员、黄浦区区委书记

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彭崧黄浦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孙甘霖市社会工作党委书记

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吴成黄浦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曹金喜黄浦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陈靖黄浦区政府党组成员

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田作庆黄浦区区委办公室主任

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杨奕黄浦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杨国威黄浦区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周旭民外滩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探寻

致命原因酿成惨痛事件

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拥挤踩踏并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这起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调查报告指出,五大原因导致这一事件的发生。

5大原因

对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风险未作评估

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信息宣传严重不到位

预防准备严重缺失

对人员流量变化未及时研判、预警,未发布提示

应对处置不当

调查认定,对事件发生,黄浦区政府负有主要管理责任,黄浦公安分局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黄浦区市政委负有管理责任,黄浦区旅游局负有管理责任,黄浦区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负有管理责任,上海市公安局负有指导监督管理责任。

痛心

本该……结果……

调查报告还原事件发生的经过表明,这是一场本可避免的灾难

A

本需强调的“一字之差”结果:灯光秀易址,但告知不及时不到位

自2012年元旦跨年启动以来,外滩灯光秀一直是上海跨年的一个招牌活动,外滩风景区也是国内外游客来上海的“首选之地”。2014年11月,鉴于在安全等方面存在一定不可控因素,黄浦区政府向上海市政府请示,新年倒计时活动暂停在外滩风景区举行;12月9日决定在外滩源举行,活动现场观众控制在3000人左右。

调查报告指出,直至2014年12月30日,黄浦区旅游局才对外正式发布了新年倒计时活动调整信息,对“外滩”与“外滩源”的区别没有特别提醒和广泛宣传,信息公告不及时、不到位、不充分。

B

本该进行的“事前预防”结果:竟然没有专门风险评估

正是由于外滩灯光秀的取消,当晚相关活动安保的级别也因此下降至区级管理:没有采取封站和封路等较高级别流量控制手段,没有安排与2014年跨年夜相当的警力,没有启动大规模的志愿者服务。同时,上海黄浦公安机关未对外滩风景区安全风险进行专门评估。与往年相比,警力配备悬殊,这正是思想麻痹的体现。

C

本应上报的“电话记录”结果:人流量大未及时研判

数据显示,截至事发当日20时至21时,外滩风景区的人员流量约12万人,21时至22时约16万人,22时至23时约24万人,23时至事件发生时约31万人,一直处于进多出少、持续上升的趋势。

然而,对于人流量的上升,上海公安黄浦分局却未及时研判、预警、未发布提示信息。当日21时39分,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指挥员致电外滩分指挥部,得知当时外滩风景区和南京路步行街人员流量为“六七成”(民警凭经验对人员密集程度的判断),但电台和电话记录未显示上报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直至22时45分,黄浦公安分局上报,说外滩风景区观景平台人员流量为“五六成”。

调查报告认为,上海公安黄浦分局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各时段人员流量快速递增的变动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未报请黄浦区政府发布预警;对上海市公安局多次提醒的形势研判要求未作响应,也未向上海市公安局提出增援需求。

追问

为何是“事件”不是“事故”?

“外滩踩踏不是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是有组织的大规模群众性活动,因此不能定义为‘事故’。”该事件调查组邀请的专家组成员、国务院原参事、原国家安监局副局长闪淳昌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事故通常是责任事故,是有关人员因为违反有关规章、法规或规程而引发。上海市法制办副主任刘平说,事故和事件的认定,与处理不处理人没有关系,还是要看本身的性质,例如政府有没有作为,是直接的责任、过错还是间接的履行职责不够。

【责任编辑:樊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