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通报部分银行和个人外汇违规

26.08.2015  09:12

  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经济形势的影响,当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短期波动有所加大。为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大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检查力度。8月25日,外汇局对部分银行和个人外汇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

  通报显示,大部分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合规经营状况进一步改善,但仍有少部分企业和个人通过虚假单证、作废单证、重复使用单证或构造虚假交易,或通过分拆汇出等,实现外汇资金违规流出和购汇;部分银行未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违规办理结售汇和外汇资金跨境收付业务。其中,2012年4月至2014年1月,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在合同与货物收据到货地不一致以及运输日期、合同贸易标的与进境备案清单相关内容不一致等情况下,分别为深圳市3家企业办理9笔转口贸易付汇业务,金额合计3078万美元。2014年9月,河北承德赵某组织杜某等23人以个人“境外旅游”名义,将其境内人民币资金购汇123万澳元(折115万美元),汇往澳大利亚用于赵某购买境外房产。

  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应当对企业贸易项下交易真实性及与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购付汇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外汇局依法对违法主体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