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不存在大规模资本外逃 跨境资金流动无明显异动

18.09.2015  11:10

      在人民币汇率出现显著跌幅、美联储加息预期浓烈的当下,一时间资本外逃、限制购汇的传闻甚嚣尘上。         对此,外汇局相关负责人17日在例行发布会上回应,近期跨境资金流动确实出现波动,但无明显异动。当前人民币汇率已经趋于稳定,不存在诱发资金大量流出的市场基础。与此同时,8月11日汇改政策升级以来,外汇局确实加大了对外汇市场和跨境收支的监测,但是没有出台任何限制购汇和付汇的新措施,仅是对多年前的文件进行重申,督促银行和企业加大真实性、合规性操作。         跨境资金流动无明显异动         北京时间本周五,美联储将宣布是否加息的决定。外汇局综合司司长王允贵表示,美联储加息是一个大概率事件,市场上也有广泛的期待,作为汇率形成的一面,美联储加息会带来美元的升值,相应地呈现人民币对美元的贬值,在市场化过程中这是很正常的现象。         而对于此是否会进一步触发资本外流,王允贵指出,当前人民币汇率已经趋于稳定,不存在诱发资金大量流出的市场基础。他建议,应该从三方面数据来判断资本流动趋向。         一方面,今年8月份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贬值4%左右,对欧元、日元、英镑等也有不同程度的贬值,人民币贬值压力已经基本释放完毕,汇率失衡的问题也会得到纠正。         另一方面,中国前8个月外贸顺差365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超过800亿美元。总体来看,每个月大概有500亿美元的国际收支基础性顺差,这个顺差是人民币汇率不贬值的基础保障。         最后,目前中国保持7%左右的经济增长率,仍处于世界经济高增长国家之列,高经济增长率代表高投资回报率,有利于留住境内资金,也有利于吸引境外资金的流入。         不可否认的是,8月11日汇改政策升级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出有一定程度增加,短期波动有所加大。外汇局17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8月银行结售汇逆差多达2745亿元人民币(等值435亿美元)。         外汇局新闻发言人解释,近期外汇收支变化主要受经济因素和市场因素主导,并未打破跨境资金流动双向波动的格局,这些波动都在可以承受的正常范围内。一是市场主体持汇意愿上升,境内居民个人和企业在境内银行的美元存款增加。二是市场主体优化本外币资产负债配比。企业对于前几年负债外币化、资产人民币化的结构进行调整,使得资产、负债中美元、人民币币种更加匹配,减小汇率风险。三是贸易投资活动带来对外支付增加,包括外贸企业加快付汇节奏、积极偿还贸易融资债务,以及旅游和投资收益购汇等季节性因素影响。8月份是我国居民境外旅游、留学消费旺季,也是企业分红购汇的高峰期。         王允贵指出,总的来看,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有波动,但无明显异动,资金流入与流出平稳有序,不存在大规模资本外逃的问题。外汇局将在继续大力便利守法合规市场主体贸易投资活动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加快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充实逆周期调节的政策工具,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保证个人真实合理合法用汇需求         在跨境资金面临一定外流压力的背景下,最近有媒体报道,外汇局近期出台新规加强了对个人分拆购汇的监管。对此,外汇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外汇局没有出台任何限制购付汇的新措施,仅仅是对多年前的56号文进行了重申。         王允贵透露,为防止人民币大起大伏,影响贸易投资企业正常的经营,8月11日后外汇局确实加大了对外汇市场和跨境收支的监测,要求部分分局提高数据监测和报告的频率,对部分购汇金额短期激增的大企业进行事后的调查和核实。同时,外汇局要求分局在现行的法律法规范畴之内,督促银行和企业加大真实性、合规性操作。但是迄今为止,外汇局没有出台任何限制购汇和付汇的新措施。         “对于个人真实、合理、合法的正常用汇需求,外汇管理部门完全保证,而且便利化程度没有降低。” 经常项目司司长杜鹏强调。         从2007年起,外汇局推出了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制度,在便利化的额度范围内,个人能够凭有效身份证办理5万美元以内的购付汇。超过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如果有真实背景的,个人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带有交易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这项政策的实施极大地便利和满足了个人的合理用汇需求。         与此同时,为防范个人项下资金流动风险,外汇局也有相应的规定,比如个人不得分拆办理结售汇业务,以规避限额管理,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在以往实践活动当中,外汇局发现有极少数个人,甚至企业借用他人的额度来办理结售汇,以达到资金跨境违规流动的目的。因此,在总结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的基础上,2009年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即56号文。         56号文对个人分拆结售汇的行为及具体监管措施做出进一步明确,比如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个人或机构;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同一个人将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等情况,都认定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杜鹏指出,最近媒体的报道基本上就是2009年56号文的相关内容,并非新的规定。近期外汇局部分分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56号的文件进行了重申,督促银行切实提高办理业务的合规性,要求银行加强真实性审核,这是做好日常外汇监管的需要,是正常的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