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延长外汇交易时间 进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体

24.12.2015  09:32

  为加快外汇市场发展,推动市场对外开放,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3日发布公告,延长外汇交易时间,进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体。

  本报讯(记者程婕)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自2016年1月4日起,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系统每日运行时间延长至北京时间23:30,以16:30人民币兑美元即期询价成交价作为当日收盘价。符合条件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后,可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全部挂牌的交易品种。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和进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体,主要着眼于丰富境内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拓宽境内外市场主体的交易渠道,促进形成境内外一致的人民币汇率,这是深化外汇市场发展的改革举措。

  根据公告,自2016年1月4日起,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系统每日运行时间由北京时间9:30-16:30调整至北京时间9:30-23:30(区域交易运行时间暂维持不变);外币对和外币拆借交易系统运行时间由北京时间7:00-19:00调整至北京时间7:00-23:30。连续交易,中间不休市。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浮动幅度、做市商报价等市场管理制度适用时间相应延长。

  值得注意的是,延长交易时间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北京时间16:30人民币兑美元即期询价成交价作为当日收盘价。

  为便利人民币外汇定价与交易,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市场汇率参考,延长交易系统运行时间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将在目前10:00、11:00、14:00、15:00和16:00五个时点的参考汇率基础上,在中国货币网增加公布17:00、18:00、19:00、20:00、21:00、22:00和23:00七个时点的参考汇率,计算方法相同。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现阶段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合格境外主体,主要考虑人民币购售业务规模较大、有国际影响力和地域代表性的境外参加行,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按照市场自愿原则,依法具体实施市场准入。考虑到合格境外主体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初期需要一段时间的适应和磨合,现阶段合格境外主体只能以普通会员身份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暂不成为做市商。(校对:李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