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规处罚出大招!11月起 这些交通违法将入刑!

28.10.2015  09:21

河南解读《刑法修正案(九)

校车、大巴严重超速超员 将按危险驾驶罪处罚

中原网讯(记者 张玉东) 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新的法律规定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刑法修正案(九)》进行了详细解读。

数据

超速超员引发的特大事故超六成

2008年至今,我省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11起,共造成181人死亡;其中,由于大客车严重超员、超速、非法运输危险品造成交通事故7起,共造成134人死亡,事故起数占总数的63.64%、死亡人数占总数的74.03%,受伤人数占总数的62.84%。

此外,因违规运输危化品导致的恶性群死群伤交通事故不在少数。例如,2011年7月22日,发生在我省信阳高速公路上的客车起火事故,造成41人死亡;2014年3月1日,在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发生的40人遇难事故,都是危险化学品运输引发的惨剧。

新规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解读

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

法律修改后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刑九之前,处罚都偏轻,就是吊销驾照、罚款这些常规的处罚。现在不同了,除了罚金,还要拘役。

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