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境内上市最高奖1000万元
3月31日郑州市财政局消息,近日,郑州市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财政部门践行“三标”要求,以全面落实国家、河南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为出发,进一步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发展。
一是强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进一步明确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设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专项资金 ,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市财政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与省财政设备、软件投资不重复补助)。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做优做大, 培育“顶天立地”大企业(集团)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后,每上一个100亿元台阶,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是加大转型升级助推行动中财政支持。 对智能制造新建或改造项目,按照智能制造设备及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评省级、国家级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等试点示范的,给予30万元到300万元不等奖励。加快绿色化改造,支持企业和数据中心开展节能、节水、降碳、减排改造,项目达产后实际效益达到10%以上的,按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首次列入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数据中心等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支持民营企业品牌建设。 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对荣获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主要起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民营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
四是支持企业拓展融资渠道。 加大“规改股”“股上市”支持力度,支持企业“规改股”等政策执行。精准推动上市倍增计划落实落细, 对境内上市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对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企业一次性给予800万元奖励,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加强政府性担保体系建设,力争五年业务规模突破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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