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扩容”

03.01.2019  10:20

新年伊始,郑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扩容”,新增5类严重精神疾病病种。根据1月2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的通知,这一利好消息意味着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新政规定,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5类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范围。

考虑到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这一群体的特殊性,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其门诊治疗仍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即参保患者可任选一家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近就诊。新增5类严重精神障碍以及原有的精神分裂症等门诊规定病种符合《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暨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有关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相关检查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设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