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实施

22.12.2017  09:58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20日对外公布。指标明确了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的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8年。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郑凌志20日在国土资源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目前城市公共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建设用地标准尚属空白且需求迫切,指标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体育领域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
  郑凌志说,按照要求,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应当严格按照指标规定进行测算、设计和施工。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对照指标核定用地规模,对规模核定情况进行说明。对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指标的,应按有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他指出,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应当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与已有的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等统筹布局,科学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兼顾满足公众体育和健身休闲需求、开放公共绿化空间、促进场馆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要压缩地面停车场用地,除保证赛事需要外,各类社会车辆停放应当以利用地下空间为主,对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的,鼓励探索相应支持政策。
  公共体育场馆是指公众开展体育竞赛、训练和健身娱乐等体育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馆,包括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今后我国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有了土地使用标准,将更好保障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这也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郑凌志说。(胡璐、王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