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税地税统一处罚标准 首次违法及时改正将不受处罚

24.10.2014  11:01

昨日,河南省国税、地税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11月1日起,河南省国、地税将施行新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之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处罚标准,我省的国、地税之间,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之间,甚至同一地区的税务机关之间难以避免“同事不同罚”的案例。新出台的裁量标准对各类税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情况,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划分为数个裁量阶次,并根据不同阶次设定了相对应的处罚标准。

此次税务处罚改革,“首违不罚”是另一亮点。今后,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改正后及时改正或主动改正的,根据裁量标准规定,不再受罚。(记者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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