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地税办理首单“营改增”代征业务 全国税务系统“营改增”代征业务、 征管体制改革首次“双落地”
5月2日10时左右,我省第一单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征增值税业务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顺利办结,这标志着“营改增”代征工作、征管体制改革在省地税实现平稳“双落地”,为全国税务系统第一家。
“‘营改增’后,我出租房屋缴纳的税款比原来少了约1.1万元。”开出了增值税完税凭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第一单业务的市民王先生高兴地说。王先生此次出租房屋所缴纳的税款总计47万多元,同一房屋面积、相同租金价格、相同时间周期,在“营改增”前,他需要缴纳的税款为48万多元。
实施“营改增”后,为避免税制转换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委托地税部门代国税部门办理纳税人租售不动产的有关事项,单位或个人买卖二手房缴税、个人出租不动产缴税时,原来在哪儿缴营业税,现在还在哪儿缴增值税,且继续延续“营改增”前的办税流程。
“地税代征增值税,是国地税深度合作的体现,是便利纳税人办税的具体举措。”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吕太昌说。我省各级地税部门在平稳移交36万户“营改增”企业管户的同时,认真做好销售和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代征准备工作,确保了代征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作为首批全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单位和全国征管规范2.0版试点单位,5月2日全省地税系统还进行了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版金税三期系统切换(第一单代征增值税业务就是基于金税三期系统开出的)。这标志着全省地税系统征管体制改革全面推开。改革将建立新型征纳关系,纳税人可以享受到更加优质便捷的办税服务。当日,还有两家企业在郑东新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了省域通办业务。(记者 赵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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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部门提醒,纳税人办理房屋租赁业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时,需要带齐相关资料,主要有: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事先填写好《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表(房屋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