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地下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擅自取用地下水或最高罚10万元
25.05.2017 06:24
本文来源: 河南一百度
(首席记者 高云)昨天,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发布《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地下水控制红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并对地热水、矿泉水以及地热能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编制专项规划。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包含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目标、红线控制指标、地下水利用总体布局和调配方案、地下水保护和超采区治理措施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或者地下水水位接近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应当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
征求意见稿要求,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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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2017 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