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雪域高原工作的那些日子
七月流火,九月授衣。在暑热消退、天气转凉的时节,我省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也为西藏、新疆、贵州等地的群众送去了法律的关怀。日前,新一批11名志愿律师抵达驻地,开始新一年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与此同时,一封来自西藏的致谢信也送达省司法厅,对2014年至2015年度第五批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表示感谢。来信中说,参加“1+1”行动的赴藏律师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为藏区广大农牧民带来了法治阳光。
近日,记者采访了我省的志愿律师代表,他们中有连续6年参加志愿服务的律师,有刚刚结束一年志愿服务的律师,听他们讲述在千里之外为他乡群众开展法律服务的故事。
一封来自西藏的感谢信
近日,记者到司法厅采访时,偶然看到一封感谢信,纸张已经皱皱巴巴,像是被很多人传阅过。“这是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发给我们的致谢函,表达对我省‘1+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感谢。”宣教处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怀着敬仰的心情,记者打开了这封感谢信。
来信中说,一年来,“1+1”行动赴藏律师在高海拔地区克服高寒缺氧、语言不通、交通不便和生活条件差等困难,为当地带来更多法治的阳光和正义。在这里,西藏自治区司法厅代表全区广大农牧民群众及干部职工,对2014至2015年度第五批“1+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积极支援我区法律援助工作,致以崇高的敬意,对你们的真诚、无私、卓有成效的奉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来信中说,由于地域和经济发展不平衡原因,我区尤其是各县法律援助机构无律师的问题相当突出,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1+1”行动的开展缓解了人才匮乏的现状,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能力,满足了基层人民群众对于法律援助的强烈需求。
过去的一年,“1+1”行动志愿律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展示了法律援助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成绩显著。18名志愿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321件,涉及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农牧民工等群体,接待法律咨询1万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00余份,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最后,来信对志愿律师表示感谢。“从每一名赴藏‘1+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身上,都能看到‘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的老西藏精神。他们为西藏法律援助事业所做的一切,历史会铭记、人民会铭记。”
郝朝兴:
拥有6年志愿服务机会是我的幸运
“在西部,在贫穷落后的地方为最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对我来说是幸运的。每当通过自己的努力,帮他们解决法律难题,看到他们舒展的眉头和开心的笑脸时,我能感受到这里更需要我,是我的舞台,可以实现作为一名律师的价值。”
作为首批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郝朝兴从2009年开始,就一直作为自愿律师在新疆、西藏提供服务。他先后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农八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等地从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两次穿越人迹罕至的塔克拉玛干沙漠,行程1000多公里到大漠中的监狱为服刑人员宣传法律知识,成功教育感化了两名多年来抗拒改造的服刑人员。3年援疆、3年赴藏,他先后被司法部、共青团中央授予“中国十大优秀法律援助志愿者”称号,并被西藏司法厅评为“西藏法律援助特殊贡献律师”。
郝朝兴初到西藏时,整个昌都地区72万的人口,仅有两名执业律师,其中有一名还是兼职律师,法律专业人员极为紧缺。由于业务素质有限,人手紧张,当地法律专业人员的法律援助积极性并不高。在当地群众看来,郝朝兴就是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救星”。
未成年人小洛桑的案件让郝朝兴记忆深刻。小洛桑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向昌都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到郝朝兴手里时,他多方走访,认真调查了事件背后发生的原因。原来,小洛桑自幼与姥姥、姨妈和舅舅共同生活,由于家里人单力弱,常受人欺压。被害人多某曾因借用小洛桑家的圆木柱而让两家起纠纷,后又数次挑衅欺压小洛桑的家人,进一步加深了两家的矛盾。村委会对两家的矛盾进行调解,但多某坚持不归还从小洛桑家借的圆木柱,并与小洛桑的家人发生争执,冲动之下小洛桑持刀将多某捅伤并致死。
郝朝兴接受该案后,多次去小洛桑的学校了解情况,在庭审中表述严谨,法官最终全部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洛桑有期徒刑15年。判决下来那天,小洛桑的家人紧紧握住郝朝兴的手表示感谢。
毋增学:
既然选择了援助,就要到最艰苦的地方去
自2013年7月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以来,志愿律师毋增学连续3次赴西藏从事法律援助服务。在“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5年总结表彰暨派遣工作会议上,毋增学作为志愿律师代表介绍了个人事迹,并荣获先进法律援助律师称号。
2013年4月,看到招募“1+1”法律援助律师的信息时,毋增学毫不犹豫地报名并选择了西藏。到岗后,许多人不知道县里来了新的援助律师。为了能让更多人得到法律方面的咨询和帮助,毋增学自费印制了100张名片,在食堂吃饭的时候发给各位干部。渐渐地,咨询法律服务的单位、当事人多了起来,同时,他帮助县里修改了多部法律文件,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一致好评。自此,他在西藏的法律援助工作全面铺开。
2013年2月,墨竹工卡县发生一起3死1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已协调了大半年,一直未能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眼看诉讼时效就要过期。听说县里来了援助律师,交警成睿立即来到司法局,请求将案件移交法律援助。受理该案后,毋增学发现案情较为特殊:以前西藏某些地区有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之习俗,子女较多且关系较为复杂,而该案当事人正属于此种情形。在局里藏族翻译人员的帮助下,他多次与受害者家属希洛达瓦进行沟通,最终厘清了法律关系。该案分四案起诉、合并审理,最终调解结案,为受害者及其家属挽回经济损失34万元。
事后,当地交警成睿对毋增学竖起了大拇:“毋律师通过诉讼程序为受害方争取到了34万元,真是不简单……”
从2009年开始至今,我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共派遣59名“1+1”法律援助志愿者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等地区。
6年来,“1+1”志愿律师们心系困难群众,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尽心竭力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在维稳任务繁重的形势下,志愿者为当地党委、政府分忧,协助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了十几起涉及征地补偿、劳动报酬、草场纠纷等方面的群体性上访案件。
史增辉:
我只拿出了生命中的一年,却收获了终生的财富
“帮助别人,成就自己,这一年的志愿经历,让我深深明白,付出体现着生命的深度,帮助他人体现着生命的高度。时至今日,我一直珍藏着志愿律师的绶带,希望志愿行动可以薪火相传,生生不息。”
2009年7月的一天,史增辉偶然得知司法厅组织的有这个志愿活动,立即决定报名。第一次申请时,由于她是年过四十的女同志,上级就没有批准;在她的强烈要求和坚持下,经过第四次申请,她终于如愿以偿,并在2012年光荣地成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中的一员,成为全省第一位女志愿律师。
史增辉被分配到的服务地点是西藏墨竹工卡县,成为这里的第一名执业律师。但是,当准备大展身手的时候,当地司法局局长告诉她:“在西藏,地方政权是政教合一的,牧民们有什么纠纷,别说你是律师,就是书记出面,也没有喇嘛说话管用!”这番话,反倒激发了从小争强好胜的史增辉内心深处的求胜欲,她下决心要啃下这块“硬骨头”。
于是,她开始了“推销”自己的日子,每接触一个人,她就积极介绍自己,并表达希望能帮助其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除了积极参加县里组织的活动,争取尽快融入当地藏汉干部中间外,她还主动到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学校“推销”自己,几乎县里每个地方都有她的足迹。
终于,信访局有信访案件时会让她帮忙解决问题,法院开出了第一张指定辩护通知书,看守所主动要求律师给在押人员讲解法律知识;学校开始争先恐后地预约法制讲座,妇联组织的婚姻家庭讲堂也开课了……以前门庭冷落的司法局不断有人上门咨询法律问题、要求调解矛盾纠纷。“无论是普法宣传还是法律援助,我们局里还真是需要一个律师,以后每年继续要求安排志愿律师!”局长感慨地说。
新闻背景
6年来,我省共派遣59名“1+1”律师志愿者
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志愿律师们还义务担任当地政府的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提出合理建议,提高了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成为当地政府领导同志“信得过”、“离不开”的得力助手。
此外,志愿律师们广泛参与基层普法宣传,把法律知识送进千家万户。他们积极深入机关单位、社区、学校、乡镇、寺庙等开展法制宣传讲座,增强了服务地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他们通过言传身教,指导、培训服务地的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各地逐步建立自己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打下了良好基础。
来源:河南法制报2015年8月25日
作者:记者董景娅特约记者连欣/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