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在全国率先执行 按月实施生态补偿
空气、水质量较差的将被扣款
质量提升的将发补偿款
河南商报记者 王乔琪
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收益”原则,6月27日,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随后,河南商报记者从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与以往年度生态补偿措施不同,此次《办法》决定全省将实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按月兑现制度。
【名词解释】
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
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简单来说就是对大气主要污染物月度浓度平均值超过考核基数或水质下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施生态补偿金扣收措施;对大气主要污染物月度浓度平均值低于考核基数或水质上升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施生态补偿金奖励措施。
同时,根据暂行办法,大气质量生态补偿将考核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项指标,以全省空气质量月平均值为考核基数,按5级阶梯标准计算;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将考核地表水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和水环境风险防范,其中对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实行3级阶梯生态补偿。
具体用途是啥
对于补偿资金用途,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将收取的生态补偿资金除用于奖励空气质量改善好的市县外,结余资金将纳入全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补偿奖励资金,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作为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环境治理支出。
【标准】
省辖市空气质量
扣收、补偿有标准
5级阶梯扣收标准
5万元/微克、10万元/微克、15万元/微克、20万元/微克、25万元/微克
5级阶梯补偿标准
4.5万元/微克、9万元/微克、13.5万元/微克、18万元/微克、25万元/微克
当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相对于考核基数每降低1天,扣收资金20万元;每增加1天,补偿资金20万元。
【成绩单】
5月扣收、奖励榜出炉
按照公布的情况,5月份,全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扣收总额2266.4万元,奖励总额2134.1万元。被扣收的前三位是:安阳市、郑州市、开封市,分别被扣收905万元、515万元、315万元。因空气环境质量提高,信阳市、南阳市、驻马店市,分别奖励1143万元、324万元、177.5万元。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