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督察机构要加强对土地流转“非农化”监督检查

29.05.2015  12:23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耕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流转的重要批示,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派驻地方土地督察机构在今年的例行督察中加强对土地流转“非农化”等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查清问题事实,明确违法性质,分清相关责任,督促地方政府抓好整改查处工作。
      一是加强对土地流转“非农化”的监督检查。将工商资本企业“下乡圈地”、流转土地“毁约弃耕”、以土地流转为名“融资诈骗”等问题作为督察重点。针对以土地流转等各种名义违规占地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房地产、餐饮会所、农家乐和工矿仓储等“非农化”问题,督促地方政府予以严肃查处。防止出现工商资本到农村流转土地后违规搞非农建设问题,及时纠正查处影响耕地保护、损害农民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加强对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的监督检查。将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农村道路用地作为督察重点,对确实违法违规用地的,要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依规整改查处。例行督察地区在向国土资源部上报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前,相关数据必须经有关督察局审核同意;对地方未上报审核数据,但例行督察发现确属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的,必须纳入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查处整改和约谈问责范围;对以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或其他名义隐瞒违法用地拒不变更的,要从重处理。
      三是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督检查。把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挂钩补充的耕地和为其他地方易地补充的耕地作为督察重点。核查补充耕地项目在立项、实施、耕地质量评定等环节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督促地方政府纠正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要求、不符合占补平衡政策规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