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允许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租赁住房,已有3个项目获批
4月23日,郑州市政府下达2020年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其中,河南省煤炭销售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项目被列入全市2020年租赁住房建设计划。至此,郑州市已有3个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获批。
自2017年7月郑州市被列为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以来,郑州市多措并举,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创新性开展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 允许企事业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经过审批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 该政策自实施以来,先后由3个项目在经过层层审核之后被列入建设计划,分别是河南康隆中煤物资有限公司位于中原区西站路北、董寨路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郑国用(2005)字第0088号)的项目,登封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位于经开区航海东路南、经开第一大街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郑国用(2013)字第XQ1078号)的项目,以及河南省煤炭销售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位于管城回族区中州大道东、长青路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郑国用(1998)字第0001号)的项目。其中, 登封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的“航睿苑”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
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是郑州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创新之举,得到了住建部的充分肯定。但是,作为新生事物,其建设和后期运营管理均处于摸索前段,因此,为规范该工作,郑州市先后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8〕5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培租办〔2019〕28号),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一再重申并强调项目“只租不售”的性质,避免群众权益受到损害。
具体来说,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项目不可售。所有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项目均须严格遵守只租不售的规定,相关部门在办理项目手续时,也须注明项目只租不售性质;项目除随同单位资产整体处置外,不得单独转让,不得单独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确需随同单位资产整体处置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不得改变其租赁住房性质。
二是项目不可随意出租。所有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项目均纳入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在平台上建立楼盘表,并通过平台进行房源发布、网签和备案。
三是项目不可随意签订租赁合同。所有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前不允许预租,建成后出租时,须签订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郑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专用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该住房只租不售、不能分割办理权属证书、租金押金收取等具体内容,同时承租人必须签署《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知情具结书》,表明已知悉住房性质、承租人权益等。同时,项目一次性收取租金不得超过3年,押金不得超过3个月。四是项目不可随意宣传。宣传推广及运营租赁住房项目时,不得出现“产权”、“升值”、“不限购”、“不限贷”等涉嫌误导、欺骗和虚假宣传字样,并应在醒目位置公布项目相关信息,明确租赁住房性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是党的十九大为房地产市场指明的方向。郑州市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在完善住房租赁政策体系、有序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培育住房租赁企业、提高住房租赁信息化管理水平、创新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而随着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期待下一步郑州市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越来越好。
来源:郑州市政府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