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副省长对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提出要求

10.04.2017  21:27

 

 

      4月6日,徐光副省长专题听取我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汇报,对我省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前一阶段扎实有效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重大意义。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对于我省来说,实施近年来国家批准的一系列战略规划和战略平台,实现“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土地规划,优化用地布局、拓展发展空间,增强土地支撑保障能力。

      二要准确把握土地规划调整完善的总体要求。遵循“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节约集约、优化结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一方面要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各级土地规划调整完善要以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指标为刚性约束,层层落实,不得突破。将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作为开展规划调整完善的前提,划定成果纳入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另一方面要从严管控建设用地规模。树立节约集约利用的资源观,强化建设用地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优先安排社会民生、脱贫攻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产业发展用地,切实保障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安排用地。做到既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又确保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此外,在土地规划调整完善中,要探索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的工作机制,促进多规融合,为最终形成一个县(市)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打好基础。

      三要加强对调整完善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与国土资源部的汇报沟通,争取国家尽快审批我省规划调整方案;加强对市县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对各地上报的调整完善方案,要集中力量认真审核,严把质量关,确保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各类用地布局优化到位,力争6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要严格土地规划实施管理,以规划管控项目用地布局,避免出现规划跟着项目走的现象,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促进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