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印发

28.03.2016  11:00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预案》 结合当前我国自然灾害和救灾工作新形势、新变化,对适用范围、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及响应措施等进行了调整完善,旨在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

预案》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并且明确了各等级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及相应措施。

在灾害预警响应方面,《预案》提出,国土资源、海洋、林业、农业等部门及时向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测绘地信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方面,《预案》明确,当启动Ⅰ级响应和Ⅱ级响应后,测绘地信部门要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在组织保障方面,《预案》提出,组织民政、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信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为救助工作提供人力支援保障;组织民政、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信等方面专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为自然灾害救助提供科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