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5〕85号)要求,近期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重点项目是指有经费支持,已签订《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本次验收范围是:2013年及以前立项且未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以火炬项目的《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为基本依据,对验收项目的经费使用合规性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见附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所属省辖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
(二)省辖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统一汇总,将验收材料于9月17、18日(星期四、五)集中报送至省科技信息情报院2号楼8楼信息网络中心。
(三)9月下旬至10月上旬,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重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采取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有关单位做好准备。
(四)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科技部火炬中心发放合格证书,并在火炬中心网站上公告。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四、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河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2号楼8楼。
联系人: 李哲辉 0371-65968626
胡明昕 0371-65908396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环境建设类)
2.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产业化示范类)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