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
国家宪法日的来历: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为何设立国家宪法日?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国家宪法日为何是12月4日?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以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促进了事业发展,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2001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4年11月1日表决通过,我国拟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来源:综合中国普法网)
附件下载: QQ截图2018120415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