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设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外国人也可获得

25.08.2015  09:49

 特派记者张渝核心提示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根据草案,国家设立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颁发证书。

  关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谁能获得勋章和荣誉称号?

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家和国防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人士。

草案对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没有具体列举,但对冠名作出规定,即: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必要时也可以冠以其他称谓。国家荣誉称号的具体名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由谁提名、决定和授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的建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国务院、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向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颁发证书。

  什么时候颁发?

国家在国庆日等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必要时,也可以在其他时间举行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

  享受什么礼遇?

草案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节日集会等崇高礼遇。

草案提出,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录及其功绩;此外,还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卓越功绩和先进事迹。

  有没有时效?

草案提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获得者去世的,其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由继承人继承;没有继承人的,可以由国家收存。

  已故人士能否追授?

草案规定:本法施行后去世的人士,生前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本法规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条件的,可以追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外国人士能否授予?

草案规定: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可以授予国家勋章。

勋章和荣誉称号能否撤销?

获得者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损害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声誉的行为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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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哪些国家级勋章和表彰奖励?

   八一勋章

授予在中国工农红军时期(自1927年8月1日到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的人员

  独立自由勋章

授予在抗日战争时期(自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的人员的一种勋章

  解放勋章

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自1945年9月3日到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的人员

此外,还有胜利功勋荣誉章、红星功勋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下图从左至右)以及全国道德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模范教师奖、长江学者成就奖等表彰奖励。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