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众创空间推荐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1号)有关要求,我省决定组织开展国家众创空间的推荐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科技部《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见附件5)要求。积极组织本辖区、本部门内符合条件的省级众创空间申报国家众创空间。
二、各省级众创空间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1号)要求进行自评估,自愿填报“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附件3),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无欺瞒和作假行为,存在欺瞒、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备案资格。申报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复)印,内容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评审材料要求”(附件4),书籍式装订,连同电子版交至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管高校所属的众创空间申报材料提交至省教育厅。
三、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教育厅依据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和“评审材料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审核同意,汇总后出具推荐文件(附推荐表,见附件2),并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17年10月23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中小企业办,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联 系 人:李东永 张文良 李振坤
联系电话:0371-86561697,86561637
通讯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227房
邮政编码: 450008
工作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2.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
3. 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
4. 评审材料要求
5.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