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连发两文促租赁业创新发展

24.09.2015  10:59

      国务院两天连推融资租赁与金融租赁,意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服务实体经济。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融资租赁意见》);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金融租赁意见》)。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郭凡礼表示,《融资租赁意见》的出台具有多重意义,其一,打破了制约融资租赁发展的体制机制,将推动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快速发展;其二,能够促进产业升级转型,融资租赁快速发展有利于企业资产设备的更新、升级,从而为产业升级转型带来动力;其三,拓宽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融资租赁意见》提出目标,到2020年,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一批专业优势突出、管理先进、国际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基本形成。同时,到2020年基本建立统一、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法律法规和政策扶持体系初步形成,融资租赁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融资租赁意见》明确要求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       《融资租赁意见》提出支持融资租赁创新发展。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商业模式。探索融资租赁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相结合。       《金融租赁意见》提出要突出金融租赁特色,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发挥产融协作优势,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金融租赁公司,扩大服务覆盖面。  苏诗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