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批准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09.03.2015  11:46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要求各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包括:一是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原则,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坚持分类指导、省级负责原则;二是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三是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化解债务、职工住房等一系列支持政策,省级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保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