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文件须7个工作日内印发
●文件印发当日就要在网上公开
●对事项建立台账、跟踪督办、逐一落实
本报北京4月29日电 (记者彭波)“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部长没意见、处长画圈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严厉批评一些部委和地方文件运转流程繁冗、拖沓,要求进一步简化流程,加快简政放权进程。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通知对文件会签时间过长,修改、审核、报批环节工作效率低,对文件是否落实到位缺乏经常性督促检查等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规范。”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提升政府行政效率、转变政府职能,使国务院出台的政策能够尽快落地,尽早发挥作用。
通知明确要求,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承办秘书局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跟踪审批。在文件会签方面,通知规定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部门未按时限会签的,视为无不同意见。同时,通知还规定,文件印发当日就要在中国政府网或有关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
此外,通知还对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有关部门和国办秘书局要对国务院常务会议纪要明确的决定事项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交办事项建立台账、跟踪督办、逐一落实,并及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将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通知虽然规定了严格时限,但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审核、校对、印制等行政程序并没有删减。这实际上是国务院对自身行政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该负责人说,通知征询了87个部门以及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意见,在起草阶段就同步进行合法性审查、校对等工作,最终仅用5个工作日就将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变成了正式印发的国办文件,“这彰显了国务院对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也有利于推动各项政策尽快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