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切实做好钢铁行业化解产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豫安委办〔2017〕2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的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推进脱困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决策部署,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严格贯彻国务院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要求,切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6〕55号)要求推进工作,要将淘汰落后产能与遏制重特大事故、化解过剩产能与同步优化安全生产要素有机结合。
二、突出重点,强化去产能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要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加强部门协同,对已明确为“地条钢”的生产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并加强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停复产以及大型设备拆除期间的安全措施落实,督促企业集中技术力量制定完善各种安全方案,尤其是拆除施工作业方案,并严格落实方案各项具体工作要求。
三、加强执法,督促企业隐患真正整改落实到位。各地要根据辖区内钢铁行业安全生产现状,持续深化钢铁行业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摸排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安委办〔2017〕12号文件所列五个问题之一的,要立即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安全监管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程序予以关停退出。各地要紧盯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按照时限及时核查,对到期仍未完成整改、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确保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的生产安全。
四、举一反三,扎实推进 “互助互查共同提升”活动。各地要针对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宏鑫金属再生有限公司钢水灼烫等事故反映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跟踪指导,以钢铁企业“互助互查共同提升”活动为契机,把安委办〔2017〕12号文件所列五个问题作为检查重要内容,有序推进,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对“互助互查共同提升”活动中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要求,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确保全省钢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顾向明
联系电话:0371-6591981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