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废除养老金双轨制

15.01.2015  11:57

  被社会诟病多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终于取得实质性突破。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宣告了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公务员总数达到708.9万,目前全国共有事业编制人员3153万,合计接近3900万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此次养老保险改革的主要群体。

  决定指出,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一直以来,中国企业养老金缴费比例偏高的问题,对于很多企业来说都是不小的压力,此次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水平是否偏高也成为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其实单位缴纳20%和个人缴纳8%与企业职工的缴费比例是相同的。客观地讲,这个缴费比例是偏高的,但是,当前更重要的是首先完成并轨,然后再进行相应改革。如果一开始就降低缴费比例,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对于个人账户是否要做实,学界基本观点是,采取名义账户制更适合当前国情。此前,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中曾提出中国养老金“名义账户制”的改革方向。名义账户制是将缴费确定型的待遇发放机制与现收现付的筹资机制巧妙结合起来的制度创新,其主要特征是用工资增长率与人口增长率之和作为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这就等于将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成果记录到个人账户中,参保人在退休后可以分享到这些成果。名义账户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要好于一般的现收现付,因为它需要将个人预期余命、社会平均预期寿命、人口结构变化、长期工资增长率等因素考虑进来。”该中心主任郑秉文对记者表示。

  此外,决定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有社保专家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破除养老金双轨制的关键在于职业年金的建立。职业年金是在机关事业单位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本质上,职业年金是职工工资的延期支付,目的是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时生活水平下降。实质就是将职工现期部分工资转移到退休后。“目前企业年金的‘基础设施’难以满足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的实际要求,这就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带来一定困难。”一位专家表示,建立职业年金的核心问题和重要载体就是建立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这是一个牛鼻子。

  郑秉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决定中提出的职业年金中,单位缴费水平要高于企业年金5%的规定,但是总体来说缴费水平还有上升空间。按照人社部的规定,个人和单位缴费部分都可以提高到8.33%。这部分的养老金替代率是多少,能否弥补回来因为改革而减少的部分,取决于很多因素,最重要因素是投资回报率。而投资回报率与投资效率有关,好的、成熟的资本市场投资回报率稳定一些。成熟的资本市场自然包括了成熟的机构投资者。目前决定对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的职业年金怎么运作没有给出详细规定。此外,国外有这样的先例,虽然制度一样,但是投资者为他们设置比较好的投资基金,聘请比较好的专业团队来进行投资。未来中国职业年金采取什么样的模式对回报率是有影响的。

  郑秉文认为,这次改革一旦把这一步跨出去,就把中国养老保险最大的问题公平性问题解决了,剩下的公平性问题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自然条件密切相关。城乡之间制度的差异是由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这种不平衡需要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活水平提高来解决。接下来最亟待解决的是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问题,其来源在于制度的激励性不足。提高制度激励性,完善制度应该是三中全会主要改革内容之一。一旦公平性问题解决,就应该立即全力以赴把精力投入到制度上,不要让这个问题逗留时间太长,否则以后改革难度会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