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男子精神病发将妻掐死 获刑七年

08.08.2014  16:41
  妻子看到丈夫心烦,就好心劝导其出去散散心,谁知劝来劝去,惹得丈夫心情更加烦躁,愤怒之下,男子陈某遂将妻子活活掐死。近日,浙江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陈某,42岁,四川人。据了解,陈某患有抑郁症,出事前几个月经常头疼、头晕,去医院看过两次,但是陈某还是一直心情烦躁,总感觉遇到的事情想不通,后来索性连上班也不去了。陈某表示,自己离家出走过两次,以前在老家的时候也一个人会跑出去,但是为什么跑出去也不知道,自己也控制不住自己。

去年8月份,陈某妻子马某的表弟和嫂子来他家玩,四个人吃完饭后,表弟和嫂子便回家了。马某洗完碗后就开始在屋子里绣十字绣,但是一直听到陈某在隔壁房间来回踱步的声音,看到丈夫那么心烦。马某就过去劝陈某出去走走,散散心。谁知妻子好心相劝,陈某却无动于衷,马某便拉陈某出去,但是陈某还是不愿意。

这下马某觉得委屈了,便背靠床尾坐到地上开始哭起来了,越哭越厉害,声音也很响,惹怒了陈某。陈某心情更加烦躁,便用双手掐马某的脖子,想让她停止哭泣。

但是没想到的是,掐了大约七八分钟后,马某的脸就开始发紫、发黑了。陈某反应过来,立马松手喊妻子的名字,但是没有反应。陈某拿起妻子的电话打给其哥哥。哥哥赶到陈某家中,抱起自己的妹妹就送往医院,但是马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马某系生前遭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陈某患有其他恶劣情绪障碍为主的适应障碍,评定为限制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作案时尚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依法可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作案后告知他人报警,自己在现场等待,无抗拒抓捕的情形,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