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为师德划定“十条红线”

12.04.2016  11:44
  近日,商水县教体局出台《商水县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将师德建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为师德划定“十条红线”。      这“十条红线”分别为: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家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中小学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其他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教纪律行为。      对于教师违反上述“十条红线”的行为,经查实后,当年师德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职务晋升。             (周口市教育局 谢文贞 张燕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