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成了冤大头”!郑州几十位商户被办事处要求搬离,数月后却发现有人在此处经营“扶贫”展销中心

24.11.2021  07:01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韩忠林

郑州二三十名​商户,曾经在东风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做生意,不少人已经经营了一二十年,可在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要求下最后搬离。原因是使用的房子,不是商业用房,不能用作商铺。

就在搬走几个月后,商户们却发现一部分商铺变成了“消费帮扶成果展销中心”,里边销售的产品,除了一些特产外,还包括酒水、饮料、零食等日常消费品。

​“为什么办事处不让我们在这里​卖​东西,却允许别人在这里​卖​?”商户们希望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能说明其中原委。

【回顾:郑州这些商户曾被要求限期搬离】

2020年4月,河南商报记者曾经关注了“郑州东风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向北二三十家商户被限期搬离”一事。

彼时,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这二三十家商户来自全国各地,有不少是经营超过10年的老店,也有商户刚投入数十万元进行装修。

商户们当时称,从2019年7月开始,他们多次收到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以及房东通知,称他们所使用的房子不是商铺,不能再对外出租,需要限时搬离。

商户们当时十分不理解,他们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上写的是房子用于经营,办理营业执照时从来没有人说这些房子不是商铺,为何忽然就必须得搬离了。这个地方当时的房东是两家公司。

第一家房东回应称,商户们租赁的房屋,均为教育培训性质,出租时曾向相关部门备案,属于合法出租。要求商户们搬离,是接到东风路街道办事处通知,称房屋不属于商铺性质,不能对外出租。

另一​家​房东也称,商户们租赁的房子,房本上写的性质为公共设施,要求商户搬离,同样是接到东风路街道办事处通知。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一名黄姓工作人员当时称,按照郑州市规划,文化路属于“一环十纵十横”道路交通提升改造范畴,需要对“住改商”等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进行整治,因此才会要求商户搬离,要求产权单位恢复房屋使用性质。

【反映:商户们被迫搬离后,商铺原址出现一家“展销中心”】

近日,商户们再次向河南商报记者反映了他们的遭遇。

商户们表示,因为办事处和房东一再要求、督促,今年4月,他们不得不搬离。

而在搬离时,部分商户租约到期,房东不再续租;还有一部分商户租约未到期,退还并减免了一些房租。

“如果能续租,肯定不会搬走的。”商户李娜(化名)称,搬走就意味着需要重新找店铺,重新培养顾客群,对于已经在此处经营十多年的老店来说,必然会损失很多老顾客。“当时还有押金没退,我们也担心不搬走押金会损失。”

商户韩磊(化名)是从姐姐手里接下的商铺,他在此处做生意也已有10多年。韩磊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自己在2019年投入10多万进行了店铺升级装修,搬走时租期还没有结束,不过房东退还了剩余房租,并给他减免了一些房租。

至于搬离造成的损失,韩磊称,因为属于合同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所以只能自己承担。

“我们搬走才几个月,那边又出现了一家新的店铺。”韩磊称,近期商户们发现,在他们搬走后,原来商铺所在位置,出现了一家“消费帮扶成果展销中心”,并且也在对外卖东西。​

​“为什么东风路街道办事处把我们赶走了,却让别人在这里​卖​东西?”韩磊称,商户们希望办事处能告知大家其中原委。

【疑问:为什么展销中心可以在此处​卖​东西?】

“感觉我们成了冤大头。”李娜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自己觉得既然办事处认为此处房子不能用于商铺,不能更改使用性质,那么就不应该允许任何人在此处​卖​东西。

河南商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这家展销中心所销售商品,除了各地特产外,还包括酒、饮料、蛋糕、瓜子、饼干、辣条等零食,与普通超市区别不是特别大。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这家展销中心悬挂着一些“扶贫”标语,购买商品时支付信息显示该店为“扶贫超市”。

店主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自己是通过招标形式,从房东那里获得的房屋使用权限,目前店铺是为助力乡村振兴设立的展销中心。

“助力乡村振兴是好事,但里边卖的很多东西显然与‘扶贫’不沾边。”韩磊说,“既然这些房子不允许用作商铺,那么现在这种用法是否符合规定呢?”

针对商户们的疑问,11月22日和23日,河南商报记者两次前往,并多次电话联系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

办事处工作人员称,目前初步判断涉事展销中心是“扶贫项目”。但具体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已经向各部门核实,还未得到结果。

针对此事,记者也咨询了房东,对方目前也在核实具体情况。河南商报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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