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几块钱的糖果盒,郑州一商户被罚3万!商户想避免侵权应该这样做
河南商报记者 张成诚 文/图
郑州火车站周边的小商品批发市场,是中部地区小商品的集散地,传统经营了十几年年的小商品商户们,现在却面临着一场由“侵权”带来的危机。
面对侵权官司屡屡败诉,郑州小商品批发市场的商户们未来将何去何从?
【故事】因为几块钱的糖盒 郑州一家批发商户被罚3万
6年前,建礼(化名)在金林商城盘下了一间商铺,开了一家婚庆、节日用品店铺子。每逢新春佳节或者谁家结婚生子,不少顾客都会到小店里选购,几平方米的店铺中,琳琅满目的摆满了各种红彤彤的商品,看起来十分热闹,可最近建礼因为这些喜庆的商品,建礼却怎么也欢喜不起来了。
这还要和2019年销售的几个糖盒说起。“俩顾客到店里,挑了几样产品,然后付了几块钱就离开了。”建礼回忆到,可没过几个月,他就接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他卖的这几个糖盒,涉嫌外观侵权了。
因为这一箱糖盒的外观设计涉嫌侵犯另一家企业的外观专利,建礼被告上了法庭,对方要求建礼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包括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等维权合理费用。)
“一箱糖盒总共也就卖200多块钱,现在却要让我赔偿这么多,我肯定不同意。”建礼告诉河南商报记者,拿到法院的传票后,他准备了证据并提交给了法庭,与建礼一同被起诉的,还有隔壁郑州国际小商品城的商户大海(化名)和他店里售卖的一款荣誉证书。
庭审现场,2019年8月23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随同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以下简称杭州互联网公证处)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到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某商城被告店铺,购买了包括被诉侵权产品在内的两种规格的荣誉证书等商品,并从该店当场取得购物单据、名片,购买结束后公证员对所购产品进行了拍照和封存。2019年9月9日,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对上述公证购买过程出具了公证书。
最终,法院认为大海销售的荣誉证书和原告的专利产品仅是荣誉证书四个字附近略有区别,建礼的糖盒整体视觉上和专利产品无实性质差异,两者属于近似设计,加上公证书所述销售事实清楚,建礼和大海被判败诉。
【疑问】商家:专利追究侵权为何不从源头查?
“如果对方不想被侵权,完全可以追究侵权生产厂家和批发商的责任,可以获得更多侵权损失赔偿,而不是追责我们这些一年都卖不了几件的商户。”建礼说,被起诉后,现在卖东西都变得心惊胆战,担心其他商品再发生类似情况。
“我觉得对方是在敲诈,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我曾经和原告方进行沟通,可以带着其直接去生产厂家进行查处,那才是这批证书的源头。”由于无法提供有限的供货单和合同,大海的意见并未被采纳。
对于商家来说,若法院判商户赔偿的,商户有权向厂家或供应商进行追偿,要求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毕竟对于经销商来说很难判定一个小商品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些小商品批发商户也是受害者。
采访中,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建礼和大海的遭遇只是近年来郑州火车站周边众多小商品批发商户的一个缩影,有的商户甚至一年能接到3起以上类似侵权起诉。大多数时候一个小商品商城内的同一款产品,对方只选择其中一家或几家,并不会全部起诉。他们都是在半年多的时间后,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大海表示:“很多小商品一年也就卖几百块钱,出现官司时去找上游,对方肯定不会承认。”
【梳理】带公证人购物取证,合法吗?
侵权的案例近年来在郑州时有发生,2019年8月,郑州航空港区一超市因为同年2月份出售的一个保温杯,上面的图案侵犯了浙江一家公司的著作权遭到了对方起诉。同年,郑州市郑东新区香江市场内,上百个建材商户被刀片厂家起诉侵权,最后选择赔钱和解。
梳理来看,原告方往往会委托公证员进入店内购买该“疑似侵权”商品,然后当场取得购物单据和店铺门头进行拍照封存,在取得公证书后,随即对该商户进行起诉。
以大海的商铺为例,他现场向河南商报记者展示了一款深蓝的公文包,说话间,他又陆陆续续拿出来了6款从外观看高度相似的不同品牌产品,而这些公文包,都可能成为日后被打官司的“隐患”。
“之前楼上有商户卖了两个同款对方说回去比较下质量,也没有说是公证员,没过多久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采访中,大海等商户对于原告的这种取证做法表示了质疑,公证员隐瞒身份做出的公证声明,具备法律效力吗?
对此,河南先风知识产权集团风驰事务所律师张建斌介绍说:公证员公证时没有表明身份,不影响公证结果的合法性,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公证程序规则》“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的规定,原告方在取证时带着其当事人所在地的公证员是合法行为。
“基本上是一告一个准,对方是带着公证员来买东西的,大多数商户都选择庭外和解,这样可以少交钱。”一位从业多年的批发商户表示,很多商户在遇到此类侵权官司时,都显得非常的恐惧,往往被对方牵着鼻子走,一旦原告方提出可以以适当的价格和解,大多数都会选择交钱息事宁人。“原本要赔10000元,和解了只用出6000元或8000元,加上走法律诉讼的麻烦事,所以大家大都选择了和解。”
除了对于这类官司的恐惧心理,在面对起诉时,批发商户们在举证时也存在着麻烦,这和小商品市场多年来经营留下的不规范存在一定关系。
郑州小商品批发市场的商户,一般有两种进货渠道,第一种倒货的小商户,行话称他们为“二道贩子”;这类商户的进货渠道基本都是浙江义乌,义乌是全国小商品批发的集散地,在那找到大型的批发商手中的货源,赚取中间的差价,利润不高。
另一种类型是直接向厂家订货,这类商户往往经营年代久,手里有厂家的资源,需要什么产品可以直接从厂家预定,厂家有了新产品,也会主动向其推销。不过,两种销售模式也有一定共性,即随着合作年头的加深,缺货时往往一个电话或者微信,“要多少货,啥时候要,厂家就会给直接发。”大海介绍说,这种销售模式在批发市场已经沿用了很多年,商户们往往采用月结、季度结款的方式。
正因为此,很多批发商和上游在进出货物时都未签订合同,也没有盖有盖有公章的发货单或者单独开具的发票,“只有一个转账记录和手写的进货单,这些证据法院不认可。”大海表示,很多小商品一年也就卖几百块钱,出现官司时去找上游,对方肯定不会承认。这让他们在收到此类侵权官司时,往往举证困难最终无奈败诉。
【建议】规范经营同时,小商品批发也要寻求升级
郑州火车站周边的小商品批发市场,是中部地区小商品的集散地,传统经营了十几年年的小商品商户们,现在却面临着一场由“侵权”带来的危机。
河南省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进才分析称,从长远角度来说,郑州的小商品批发产业应该更加规范,这也有助于火车站商圈的商业升级。
张进才提到,相比于过去人们对于名牌产品仿造的视而不见,近年来随着消费升级,各大品牌和专利持有方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力度也在不断增强。
随着《知识产权法》的不断完善,郑州小商品批发市场的商户也应该对自己经营多年的产品进行升级。
他建议称:郑州小商品经销商在进货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进货渠道,从依法成立的厂商或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上级销售者处进货。进货过程中,一定要对发货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基本的审查核实。
对此张建斌也表示,小商品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如果想要减少甚至杜绝此类官司的发生,一定要规范经营,在进货时还应注意索要发货单、提货单、收据、发票等用以证明货物是从相关厂商或者销售者处购买的相关凭据。以便在厂商或者上级销售者否认侵权商品是销售者向其购买时,能拿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使自己免于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厂商或者上级销售者对小商品经销商的购买行为认可,小商品经销商就不必出示相应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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