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变脸" 更注重保障买方权益
23.05.2014 14:08
本文来源: News.He-nan.Com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介绍,随着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2000年版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已不能更好地满足实际需要。
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如合同示范文本增加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细化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
二是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买受人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作出承诺。明确出卖人将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受人的义务。增加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是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如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
四是细化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记者杜宇)
本文来源: News.He-nan.Com
23.05.2014 14:08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