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品价格虚高、标价不明晰……商家的“小心思”,套住过你吗?

15.03.2023  11:14
  •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 责任编辑:李新贺
  • 记者实地探访一家零食铺,在消费时发现,该店铺存在商品标价不明晰、计量单位不统一等问题。 一家服装店的价格标识,“99件”旁边是手写的“”字。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杜倩雯 陈甜甜 杨晓屹 文图

      “11.9元/50克的话梅,你是否会购买?

      “看见11.9元的单价,觉得还是可以尝一尝。”已工作两年的刘维表示。

      “那标价为119元/斤的话梅,你还会购买吗?

      刘维不假思索地回答:“太贵了!不会。

      当记者告诉刘维两者只是标价计量单位不同,但实际价格相同时,刘维直呼:“这购买时不动动脑子,很容易被商家‘套路’啊!

      在“3·15”来临之际,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实地探访了一家在网络上被冠以“价格刺客”的零食铺子,其主要售卖各类果干、肉脯、软糖等受年轻人青睐的零食。

      在记者消费时发现,该店铺存在商品标价不明晰、计量单位不统一、标签公布不及时等问题。

      在随后街采时,记者发现许多消费者会不约而同跳入这些消费陷阱中,而他们也对记者吐槽,自己不仅遭遇过“零食刺客”,还常常被“水果刺客”“美甲刺客”“理发刺客”“贴膜刺客”等刺伤。

      此外,也有不少消费者向记者表示,即使在结账时发现自己“被刺一刀”,但因为爱面子、孩子闹着要等诸多因素,还是会扫码结账,默默吃下哑巴亏。

       无处不在的“价格刺客

      从“雪糕刺客”一词爆火后,各类“价格刺客”也逐渐浮跃于消费者的视野中。

      1600元一斤的天价话梅、466元6颗软糖、68元一根雪糕、128元一个橙子……举不胜举的“价格刺客”给消费者的购物热情泼上了一盆又一盆冷水。

      2023年1月30日,中消协联合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公布了“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价格刺客”一词居于首位。在相关词条下,网友纷纷吐槽自己被“刺伤”的经历。

      “我和朋友去野餐,在商场里的零食铺子买了几片芒果干,就收了我三百多元。”“我去做美甲,说着做最简单的款式,结果结账告诉我加了钻和甲片,收了我两百元。”“我去给手机贴膜,看着标价10元,结果结账时收了180元,原来标价10元的后面,还有一个小字‘起’。”……商家的消费套路数不胜数,消费者“被刺”经历层出不穷。

      网友把价格虚高的“普通商品”冠以“刺客”之名,既是对商品物非所值的讽刺,也流露出消费者在消费时对商家未明码标价、计量单位不统一、价签有误导性等问题的不满情绪。

      2022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

      爱面子吞下哑巴亏

      除了商家在价签设计上存在“小心思”,以计量单位不统一、标价不明晰等手段误导消费者,消费者被“”还躲不过一些内在因素。

      记者随机街采二十余位消费者发现,百分之八十的消费者即使在结账时发现商品价格远远高于预期,也会因为爱面子、孩子闹着要、女朋友在身边等原因买单。

      “有一次在旅行途中,孩子非闹着要小恐龙玩具,当时商品没有标价,我想着再贵也就一两百,但拿去结账时才得知要五百多元。”张红梅说,在得知玩具的价格过高时,她就决定不付款,结果孩子又哭又闹,她只能硬着头皮买单。

      张一山说:“和女朋友在一起时,我会为了面子买下物品,但不会再踏足这个店铺第二次。”张一山认为,其实消费者每次被坑的数额都不算很大,所以多数人都会吃下这个哑巴亏,也不会想着去投诉维权,但这只会打击消费者的积极性。

      事实上,许多消费者都在网络上发表过自己被“价格刺客”刺伤的经历,但登上热搜,获得全国关注的仅仅冰山一角,问题得到解决的更是九牛一毛。

      近期登上微博热搜的“女子遇糖果刺客,6块糖卖466元”一事,和记者实地探访其他零食铺子,发现话梅标价11.9元/50克的情况相似。上述热搜事件在网络上发酵以后,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据悉,该涉事店铺已于日前将糖果12.8元/50克的标价改为128元/斤。

       消费者的避坑指南

      “虽然‘价格刺客’让消费者气愤不已,但商家这些行为并不能简单被定义为违法行为。”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王瑜然律师表示,目前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关于商品溢价或者降价标准的固定规范,大多数时候,商家都可以自由定价。只有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恶意倾销,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或下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其他经营者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又或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不遵守政府指导定价标准的,才会受到处罚。

      此外,王瑜然律师表示,若是消费者出于爱面子或自己疏忽结了账,这就说明交易完成、买卖合同就已履行完毕,若消费者之后再要求退款,相当于是行使合同解除权,商家是有理由拒绝的,“作为消费者,我们还是要勇于向物非所值的商品说‘NO’!不要因为面子而硬着头皮结账,得不偿失。

      王律师还表示,如果在交易过程中遇到商家强制交易的情况,可以报警求助,如果有证据证明商家没有进行明码标价或者商家有诱导、强迫交易等行为,即便已经完成交易,依然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

      在记者街采时,有许多消费者分享自己的避坑指南,职场人刘维表示:“我们一定要学会‘厚脸皮’,多问问商品价格,不要因为面子付款。消费前也要多查查网上对该店铺的评价,不要别人跳过的坑,你再跳一遍。

      (文中街采对象名字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