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餐饮经营者禁设最低消费

09.10.2014  14:26

  根据商务部8日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将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

  此外,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国家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快餐、早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

  《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同时,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应按规定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根据《办法》,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当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单据。

  据悉,《办法》将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