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召开“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

21.07.2014  10:17

图片来源:公共商务信息新闻采编中心    摄影:宋宝贵 

  7月18日,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召开“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办副主任胡锁锦主持新闻发布会,世界贸易组织司商务参赞刘毓骅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实录如下:

   胡锁锦: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专题新闻发布会。昨天北京时间晚上17:00,马航一架波音777飞机在乌克兰境内坠机,造成298人遇难,我们对此十分震惊,对死难者表示沉痛的哀悼,对其家属表示深切的慰问,我们希望尽快查明原因,弄清真相。
  
  下面,我们开始专题发布会。今年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9号文,也就是《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这是我国政府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完善法制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这无论是对进一步规范国内社会经济生活,还是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融入国际经济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为使社会各界和新闻界的朋友们更好地理解和落实29号文件的精神,今天商务部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刘毓骅商务参赞,给大家介绍和解读29号文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落实的有关具体举措的情况,并回答大家关注的问题。下面,请刘毓骅参赞介绍有关情况。
       
   刘毓骅: 谢谢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和大家一起就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也就是国办发[2014  ]29号文件有关的政策措施进行交流。我先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然后欢迎大家提问。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这是我国政府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完善法制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通知》明确,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应当符合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世贸组织)规则。这彰显了新一届政府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的坚定决心。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2001年,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按照世贸组织协定,每一成员应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与世贸组织各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相一致。为此,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后,我国对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了集中清理、对不符合世贸规则的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这是我国系统推进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开端。此后,我国十分重视贸易伙伴对我贸易政策的关注,结合改革开放的需要和世贸组织成员的各方面意见,对政策法规进行不断梳理和完善,推进了改革开放进程。近年来,为主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我们与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针对一些新政策预先研究讨论了合规性问题;我们鼓励深圳市等有条件的地区,从源头抓起,对部分拟定的贸易政策预先把关,确保地方新政策合规。

  与加入世贸组织之前相比,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和第二大经济体,是120多个国家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高度融合,因此,我国的贸易政策已不再只是我们自己的事情,中国的每一项贸易政策都可能成为影响世界经济贸易体系运转的重要因素。我们的贸易伙伴非常重视和关注我国的贸易政策对他们的影响。以7月3日刚刚结束的世贸组织对华第五次贸易政策审议为例:成员对我政策共提出了1700多个书面问题,涉及透明度问题、政府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国有企业特殊待遇、海关执法统一性、标准和检验检疫措施、知识产权保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中国经贸体制的方方面面。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我们要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就是要更好地运用规则来促进市场深度融合、资源高效配置、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要更多地依靠规则来化解国际经贸发展进程中面临的诸多阻力和矛盾。因此,《通知》的出台非常及时、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将据此更加积极主动地规范自身行为,按照市场化、国际化的通行规则办事,努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贸易政策的范围。

  本《通知》所称贸易政策,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不包括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贸易政策合规的标准。

  《通知》规定,上述贸易政策应当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相关规定。简单讲,《通知》采用了世贸组织规则作为判定贸易政策是否合规的标准。

  (三)现行贸易政策的合规工作程序。

  《通知》明确,对于世贸组织成员提出意见的贸易政策,如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合规性书面意见,抄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后续工作;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提出合规性书面意见,并告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抄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四)拟议贸易政策的合规工作程序。

  《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应在拟定贸易政策的过程中进行合规性评估,并在正式发布时将政策文本抄送商务部。国务院各部门拟定的贸易政策,如有必要,应在按有关程序报送审查或自行发布之前就是否合规征求商务部的意见。

  (五)地方政府开展贸易政策合规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区参照上述程序开展本地区的相关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并指定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具体负责。《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不断提高国际贸易规则意识,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加大干部国际贸易规则培训力度。

  三、落实《通知》的具体措施

  商务部为了更好地落实《通知》,将在以下方面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一)做好政策解读与宣讲。

  《通知》印发后,商务部立即组织对《通知》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让社会各界都能了解此项工作。今天的专题新闻发布会就是要进一步和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进行沟通和交流。今年下半年,我们还将赴有关部门和地方宣讲《通知》,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各地方的国际规则意识。

  (二)加强培训。

  商务部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地方干部的世贸规则培训。这项工作要系统化、长期化、制度化,切实帮助各部门、各地方建设一支熟悉世贸组织规则的专业化工作队伍。

  (三)研究拟定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落实《通知》,商务部将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研究制定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

  (四)向国内通报国际贸易谈判的最新成果。

  《通知》规定,世贸组织协定的后续协定也是我国贸易政策合规的依据。商务部将根据谈判结果,及时向国内各部门、各地区通报和解读我国新签署的后续协定的具体内容。

  (五)对贸易政策提出合规性意见。

  商务部将根据《通知》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对有关贸易政策提出合规性意见,完成好国务院交给商务部的任务。

  以上三个方面是我给大家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

        胡锁锦: 下面是提问时间。请大家围绕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媒体名称。       

        法新社记者: 商务部有没有统计过现行的不符合WTO贸易规则的贸易政策比例有多高?另外,现行政策的合规工作有没有一个时间表?我看到刚才文件里面提出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在按有关程序报送审查或自行发布今后的贸易政策之前,要征求商务部的意见,这是不是意味着商务部对这些贸易政策最后的发布会有否决权?谢谢。

        刘毓骅: 我国现在是全球第一大货物贸易大国,而且是第二大经济体,我们国家采取的贸易政策措施可能会对我们的贸易伙伴产生重要的影响,包括在贸易方面、投资方面。因此,各国都非常关心中国的贸易政策的透明度。现在,最普遍受到关注的问题是透明度的问题,比如一些规章、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过程中没有公开征求意见,有的政策没有经过公布就开始实行了,有的政策应该向世贸组织通报的,但是没有通报。这是一方面的主要问题。

        另一方面,有些政策涉及国民待遇问题,例如在承诺开放的领域有的地方的投资政策中还包含着当地含量的条款,或者有的是有强制技术转让的条款,这都受到了有关成员的广泛关注。另外,个别地方曾经出现过针对出口实绩给予财政补贴的政策,这种政策在世贸组织中属于禁止性的,是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

        关于比例的问题,在《通知》里面专门提出了一条要求,就是各个部门在发布有关政策的时候,要将政策文本抄送商务部。这样的话,有关的情况就可以在今后进一步加强了解,尽可能掌握比较全面的情况。之前,我们了解到的对我国贸易政策的关注,主要是外方提出的,而我们积极主动开展的这方面工作现在才刚刚开始。

        关于时间表的问题。现在我们正在制定合规工作的实施办法,这个实施办法一旦出台,我们就会马上全面展开合规工作,这个事情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当中。关于征求意见的效力问题,商务部对有关部门拟议中的贸易政策提出意见以后,有关的工作是由各个相关部门、地方政府根据他们工作的职能、工作的要求、工作的程序,根据工作业务情况进行处理,这是属于各个部门相关的职能。

        谢谢。
   
        中新社记者 :《通知》在落实过程中预计将遇到哪些困难,商务部将如何解决?谢谢。

        刘毓骅: 我认为现在我们最大的困难,也是我们最大的担心,就是各级尤其是地方基层的政府的工作人员的规则意识不足。我们刚刚加入世贸组织的时候,全国大规模的组织了对各级干部的世贸组织规则的培训,通过全国大规模的各个级别的培训,大家对世贸组织规则有了普遍的较高的认识。但是,现在十多年过去了,当时接受培训的干部很多都已经不在原有岗位上工作了,尤其是比较基层的政府工作人员对世贸组织合规工作的意识还不够。有的时候没有这方面的意识,要做这方面的合规。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难题,我们有几项具体的措施,商务部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则的培训,要长期化、制度化,而且我们的培训工作要常态,要落实到实处,要让今后政府工作人员都要有按规则办事的意识。这是第一个问题,我们决定要尽快加以解决的。

        第二,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开展合规工作的专业能力。大家知道,贸易政策合规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业务,因为WTO的协议涉及面非常广,有很多都是非常专业的,像法律、技术各个方面都是非常专业的内容。而且后续协定还要不断的再签署。这样的话,让每一个政府工作人员都很精通这一套规则,现在看来不太现实。要解决这个难题,我们一方面是要帮助各个部门、各个地区培养专业的人才。另外,建立一套完善的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专家咨询机制,就是说政府要靠专业的力量更好地完成我们的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现在,我们商务部对于这些工作正在计划、安排之中。

        谢谢大家。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刚才说到《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里说到合规工作是针对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而开展的,为什么是这么规定的。您还提到了贸易合规工作实施办法,您估计在什么时候出台?谢谢。

        刘毓骅: 之所以这回合规工作主要是对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这是因为我们国务院的《通知》要强化问题的导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从实际情况看,我们国家加入世贸组织12年来,总体上是很好的履行了承诺,在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总体上与世贸组织规则是一致的,这也是受到了各方面,尤其是世贸组织成员在审议当中给予了一致的肯定。但是,历年来,世贸组织的成员对我们国家贸易政策也提出了大量的关注,这些关注现在看来主要是集中在规范性文件以及一些具体的贸易政策措施。而且规范性文件有一个特点,一个是政策措施数量大,各个部门、各级政府都在制定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而且,规范性文件纵深涉及的层级多,一套文件措施下去可能上到中央政府,下到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都能涉及到。而且横向关联的部门广泛,一个措施出台,有可能涉及多个领域、多个专业、多个部门,这些规范性文件会对广大的企业切身利益产生直接的影响,而且影响程度有的时候会比较深。这样的话,做好这一部分贸易政策的合规工作,实际上现在是我们非常难啃的一块硬骨头,困难很多,因为涉及的层级多、涉及的范围广、涉及的领域深,这就需要我们有足够的勇气进入到改革的深水区。我们这次工作实际上是迎难而上,要在深水区做我们的工作。这足以说明了我们新一届政府加强这项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贸易政策合规性工作主要是要对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的贸易政策措施进行开展。

        对于实施办法,大家都比较关注,为了做好《通知》的有关工作,把国办《通知》的要求具体落到实处,现在商务部正在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我们有关工作都是问题导向,要解决实际问题,正在研究制定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实施办法。也就是说,制定实施办法要重在细化具体措施、规范工作流程,要使它具有可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真正的按照它来具体开展工作。我们现在还要将实施办法征求专家意见,多方进行论证,争取能够尽快发布实施,全面展开贸易政策合规工作。

        谢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您在刚才介绍中说到第二项就是贸易政策合规的一个标准,《通知》采用了世贸组织作为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判定贸易政策是否合规的标准是为什么?谢谢。

        刘毓骅: 为什么要把世贸组织规则作为判断是否合规的标准?首先是我国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国,要履行我们作为一个成员的义务。在世贸组织协定第16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了,每一个成员应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各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相一致。就是说,每一个成员政府要保证你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程序,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措施这些都要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二条A款第三项,明确规定了中国地方各级政府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措施应当符合世贸组织协定和本议定书所承担的义务。不仅中央政府,地方的各级政府的地方性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的政策措施也要保持与世贸组织规则的一致性。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这次《通知》里不仅仅是中央各个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加强合规性工作。

        世贸组织大家比较了解,是一个以市场经济规则为基础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世贸组织有一个比喻,叫国际贸易领域的联合国,他的成员间的贸易总额达到了全球的97%,世贸组织协定是用来做什么呢?用来规范各个成员政府行为的,就是说,协定是告诉政府你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比如像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竞争、开放市场等等,都是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这些原则正好是我国现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需要采纳和借鉴的。而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12年来的实践证明了,采用世贸组织规则,规范政府行为,可以为国内外企业提供一个稳定的、透明的、可预见的政策环境,可以激发企业的活力,有助于促进国内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入世12年来,大家知道,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实现了一个跨越式的发展,中国现在逐步发展成为世界贸易大国和经济大国。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综合上面的考虑,我们把世贸组织规则作为判定合规的标准。

        谢谢。
       
        美国国际市场新闻记者: 前几天,李克强在中南海与6名企业家座谈,一些企业家反映说,现在我们不需要政府的补贴,我们希望有市场公平。请问刘参,您对此有何评论?

        刘毓骅: 不要补贴,要公平,这是企业家的心声,也是广大企业对于公平市场规则的一种要求。其实补贴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能得到的,而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才是对每个企业一视同仁的,没有任何的差别对待。当前,我们国家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对于我们国家现在的阶段来说尤其的重要。打一个比喻,一片好的土壤才可以长出好的庄稼,好的市场环境才能培育出优秀的企业。而且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发展壮大起来的产业,才能真正在国际市场上能够经得起大风大浪的冲击,才能真正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取得领先的优势。这就是为什么企业家要公平,不要补贴。

        世贸组织有一个专门的协定,就是《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我给大家介绍一下世贸组织规则里的补贴。补贴是指政府及其指定机构提供的资金支持、税收减免、收入或价格支持以及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或服务等。其中,向特定的企业、产业或地区提供的补贴被称为专向性补贴,受《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管辖。专向性补贴又分为禁止性和可诉性两类。禁止性补贴是指以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为条件给予的补贴。除此以外的补贴都属于可诉补贴范畴。如果世贸组织其他成员认为可诉补贴对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可以启动反补贴调查。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前面我多次提到过,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如非歧视、透明度、公平竞争、开放市场等都是我们要学习借鉴的市场规则。因此,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有利于我国在经济贸易领域深化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谢谢。
       
        国际商报记者: 刚才,刘参赞介绍的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从我国2001年加入WTO前后就已经开始了,能否介绍一下此次国办印发的《通知》内容与之前工作相比有什么不同,或者是创新之处?

        刘毓骅: 2001年,我们国家加入世贸组织前后,中国政府化挑战为机遇,以开放促改革,集中清理了一大批的法律法规。给大家通报一个数字,中央政府一共清理了法理法规和部门规章有2300多件,而地方政府清理的更多,清理了地方性的政策措施一共有19万多件,量是非常大的。

        12年来,我国的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主要方式是阶段性、脉冲式的集中清理,是一种后置的方式,现在还没有形成稳定的机制和制度。而且事后清理法律法规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我们政府的公信力,就是出台了再修订这种工作方式。这种工作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我们国家从一个贸易大国到一个贸易强国的转变的战略需要。因此,这次《通知》表明,中国政府决定要积极主动地变后置为前置,要建立这项工作的长效机制,就是日常我们要随时开展、随时在进行,而且是政府的各个层面在做。关键是要将我们贸易政策合规方式从事后的清理为主,逐渐转变成事前的评估把关,事中的沟通完善,以这种方式为主。以此进一步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见性。这样充分体现了我国的开放、诚信、法制和负责任的大国形象,这与我国国际经济地位的变化是适应的。总之,国务院的《通知》是在总结我们以前的经验的基础上,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提高到新的高度,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谢谢。
       
   中央电视台英语频道记者: 在贸易政策合规工作进行过程中,会不会引发一些政策的改变,有一些企业尤其是新兴产业的企业担心,会不会自己在以后经营的过程中会被一份文件打败,您对此有何评价?同时,在工作的进程中会不会对我国的某些的产业和行业的经营和生产活动提出一些新的要求?

        刘毓骅: 这是最近一些企业和行业组织非常关心的热点问题。这个现象充分反映了创新型企业非常需要的不是补贴,而是法制化的营商环境,这正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这个《通知》,规范这项工作、加强这项工作的一个主要的政策目标。营商环境正在成为各个经济体参与国际经济和竞争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软实力。我们可以通过积极对接国际先进的理念和通行的规则,来营造我们国内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贸易政策环境。在更大的程度上,更广的范围内强化优质生产要素的聚集能力。就是说,我们有好的营商环境,就能把优质的生产要素吸引到、聚集到我国的市场内。我国现在经济转型的原动力主要是创新,而这种创新型的企业看中的是未来的政策预期,而不是现在有多少优惠。如果今后的政府在新制定贸易政策的时候,能够遵循WTO非歧视、透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创新型的企业就能够安心、专注地来发展自己的产业,而不会担心一个企业建立以后,生产了以后后,出一个新的文件把企业给打败,如果有一个稳定的预期的话,就不会有这个问题。因此,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理顺市场的运行体系、密切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政策的衔接,可以建立和完善法制化的营商环境。从而稳定经济贸易政策的预期,强化对国际优质生产要素的吸引力,让崇尚创新的优质的资源在良好的营商环境中扎下根、结硕果。

        谢谢。
       
        新华社《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刘参赞,刚才您提到了7月3日刚刚结束的世贸组织对华第五次贸易政策审议,里面涉及到国有企业特殊待遇的问题,请问主要涉及哪几个方面?下一步在国际政策方面在合规性上重点考虑哪些领域?谢谢。

        刘毓骅: 第五次WTO对中国政策贸易审议当中,有成员对我们国有企业的政策提出了关注。其中涉及到的主要是国有企业特定的经营和特定的授权,相比其他企业有一种特殊待遇的问题。事实上,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以后,已经进行了经济转型,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国有企业市场化管理和运营方面作了很好的推动,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民营企业进入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时,推动国有企业公平参与竞争。
  
  在合规工作中,我们对各类企业会一视同仁。都要按照市场开放、改革发展的要求来统一对待,保证我们的公平、公正。各级政府在制定贸易政策时,要真正按照WTO规则,没有歧视性,保障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我们的合规工作,也要在全国统一的市场体制内公正的开展。

        谢谢。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第一,这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的提到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各个部门,我们将来开展合规工作有没有这么多的人手来,有什么安排?商务部作为正部级的单位,涉及到的其他部门和我们平级,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做好协调的工作,会不会有什么困难?

        刘毓骅: 人员问题是我们现在关注的难点之一,一方面解决这个问题,要对人员加强培训,商务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大规模培训,而且要长期的、制度性的进行。另一方面,要借助专业力量,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机制。所以,我们在这方面是要加大人员和队伍建设的力度,这是在我们下一步的工作中正在具体安排落实的重点工作。

        关于协调工作,国务院已经授权商务部来负责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有关工作我们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和相关部门作相互合作,加强这方面的配合。您可以看到,在《通知》当中,有关工作商务部是要和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进行的,有很多都要商相关部门,和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我们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有信心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把这项工作开展好。

        谢谢。

        胡锁锦: 谢谢各位记者朋友,谢谢刘参赞,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