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2015年6月2日)

03.06.2015  14:41

6月2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回应了国内外媒体高度关切的10个热点敏感问题。实录如下:

  1、6月1日,中韩自贸协定正式签署。请问这个协定对推动中韩两国经济增长有什么样的重要作用?都有哪些惠及产业和民众的亮点?协定对区域经济发展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答:2015年6月1日,中韩自贸协定正式签署,标志着中韩自贸区建设正式完成制度设计,即将进入实施阶段。中韩自贸协定的签署是两国关系中的一件大事,正如习近平主席和朴槿惠总统在互致贺信中所一致指出的,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将给两国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给两国人民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好处,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实现新的飞跃,为提升两国合作关系构建制度性框架,而且也将为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乃至全球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为在更高层次上推进亚太区域经济融合迈出了重要一步。

  习近平主席和朴槿惠总统的贺信已经告诉了我们答案,中韩自贸协定至少具有三个层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中韩自贸协定是推动两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近年来,中韩两国经贸关系实现跨越式发展。2004年双方启动可行性研究时,中韩贸易额仅有900亿美元,2014年已跃升至近3000亿美元,年均增速达22.3%。目前,中国成为韩国最大贸易伙伴、最大出口市场、最大进口来源国、最大海外投资对象国、最大留学生来源国、最大旅行目的地国。韩国成为中国最重要的贸易和投资合作伙伴之一。中韩双边贸易额超过韩国对外贸易总额的五分之一,超过了韩美、韩欧贸易额的总和。中韩两国政府都认为,中韩自贸协定实施后,两国将在各个领域不断深化务实合作,双边经贸将高度互补融合,从而为两国经济增长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测算,中韩自贸协定将拉动中国实际GDP增长0.34个百分点,拉动韩国实际GDP增长0.97个百分点。

  二是中韩自贸协定是惠及两国企业和民众的大好事。具体来说:一方面,两国企业将获得更大发展机遇。比如,在货物贸易方面,中国最终将有91%的产品对韩国取消关税,覆盖自韩国进口额的85%。同时,韩国最终将有92%的产品对中国取消关税,覆盖自中国进口额的91%。中国的纺织服装、有色金属、钢铁、机械设备等行业企业,可以进一步降低对韩国出口成本,提高在韩国市场份额。韩国的机械设备、化工、液晶显示等行业企业,也将更好地分享中国的广阔商机。在服务贸易和投资方面,双方企业的核心关注都基本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对中国消费者来说,一些家电产品、日用化工品、韩国特色食品、服装、鞋帽等赴韩旅游购物或韩国代购的热门产品将更加便宜。例如,电冰箱、电饭锅、电炒锅、电烤箱、电磁炉、微波炉以及一些按摩仪、美容仪等将在10年内取消目前15%的关税。牙膏等口腔清洁用品将在10年内取消目前10%的关税,洗发沐浴产品和护肤品也将在5年内部分降税20-35%左右。海苔的关税将在10-20年内从目前的15%降为零,泡菜目前25%的关税将在20年内取消,鳕鱼、冻蟹等近90%的水产品将在10年内逐步取消关税。许多服装、鞋帽产品的关税将在10-20年内从目前的约15%降为零。对韩国消费者来说,也将以更加优惠的价格买到来自中国的农水产品、服装和鞋类、家电等产品。例如,鹅、火鸡等部分禽类产品目前20-30%的关税将在20年内取消;目前关税为10-20%的鱼、冷水虾及虾仁等部分水产品将在5-20年内实现零关税;芹菜、豆类等部分蔬菜和菠萝、梨等部分水果的关税,也将在15-20年内从目前的30%左右降为零。服装和鞋类部分产品将在10-20年实现零关税。电冰箱和取暖设备的关税将在10-20年内从8%降为零。

  三是中韩自贸协定是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助推器。中韩两国是亚太地区重要经济体,两国经济总量占亚太经合组织成员总量的25%,货物贸易额占成员贸易总额的29%。两国建设高水平的自贸区,对于推进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具有鲜明的风向标意义。此外,中韩自贸协定包含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环境等“二十一世纪新议题”,并首次引入了地方经济合作内容。两国还将在协定生效后两年内,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开展服务贸易和投资的第二阶段谈判。双方在利益大体平衡的前提下,达成了进一步加强合作和规制整合的制度性安排,将为亚太区域规则融合产生广泛的示范效果。国内外的很多评论都认为,作为东北亚地区的一个重量级自贸区,中韩自贸区标志着亚太地区自贸区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将为今后推进中日韩自贸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乃至亚太自贸区发挥强有力的推进作用,也将对两国携手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欧亚大陆经济融合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2、中韩自贸协定签署后,请问中国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方面对韩国重点关注领域有哪些承诺?韩国对中国又有哪些承诺?

  答:中国主要解决了韩国在法律、建筑和相关工程、环境、娱乐、体育和其他娱乐、证券6个部门的重要利益关注。比如,在法律服务方面,韩国律师事务所只能以代表处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代表处可从事营利性活动。代表处可从事本国、第三国及国际法律事务,但不得从事中国法律事务。在中国上海、福建、广东、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允许在自贸区设立代表处的韩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以协议方式相互派驻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实行联营。在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方面,韩国建筑企业今后在中国申请建筑企业资质时将更为便利。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韩国建筑企业可以承揽位于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两国建筑产业交流可望更加密切。在环境服务方面,韩国环保企业可以在中国成立独资企业,从事城镇污水(不含50万人口以上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垃圾处理、公共卫生、废气清理和降低噪音服务。这将有利于两国产业加强环保技术交流,提升中国的环境保护能力和水平。在娱乐服务方面,韩国企业可以通过合资、合作的形式在中国开展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等业务。在体育和其他娱乐服务方面,韩国企业可以在中国设立独资企业,从事除高尔夫和电子竞技外的体育活动宣传、组织及设施经营业务。在证券服务方面,韩国证券企业可以拓展与中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合作领域,深度参与中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起的各类理财产品,这将利于中国的境内投资者参与韩国资本市场投资。

  韩国主要解决了中国在速递服务和建筑服务的重要利益关注,作出了超过其所有现有自贸协定水平的承诺。比如,在速递服务方面,中国的快递企业不用在韩国设立办事处,即可在韩国开展包括空运和海运的各项国际速递业务,并可以开展除韩国邮政部门依法保留业务以外的所有国内速递业务。由此,我国的快递企业在韩国开展业务的限制条件将进一步减少,业务范围得到空前扩大,为支持我国快递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和推动其向韩国市场“走出去”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律保障。在建筑服务方面,中国的建筑企业不用在韩国设立办事处,即可签订建筑合同提供服务。作为总包方获得建筑合同后,也不用必须将业务分包给韩国企业。由此,我国的建筑公司在韩国拓展业务的限制条件进一步减少,企业利润可以进一步扩大,企业具有更大的动力拓展韩国建筑市场。

  3、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情况大家很关注,请介绍今年1-4月的最新进展情况。

  答:今年以来,商务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深化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在对外直接投资方面,今年1-4月,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37.2亿美元,同比下降3.9%,占同期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10.6%,主要投向新加坡、印尼、老挝、俄罗斯等国。其中4月投资11.6亿美元,同比增长12.5%,主要投向新加坡、印尼、老挝、越南等国。

  在对外承包工程方面,1-4月,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185.7亿美元,同比增长10.9%,占同期总额的44.4%。新签合同额196.0亿美元,同比增长16.4%,占同期总额的34.5%。其中4月当月完成营业额45.5亿美元,同比增长12.7%,占同期总额的45.1%,新签合同额43.4亿美元,同比增长61.5%,占同期总额的38.9%。

  在对外劳务合作方面,1-4月,我国企业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派出各类劳务人员6.4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1万人,同比增长18.5%。4月当月,派出2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近2000人。4月末,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有各类劳务人员30.8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2.1万人,主要分布在新加坡、沙特、俄罗斯等国。

  在对外贸易方面,2015年1-4月,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边贸易额3160.8亿美元,同比下降8.7%,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额的25.9%。其中我国对沿线国家出口1915.4亿美元,同比增长4%,占同期我国出口总额的27.8%;我自沿线国家进口1245.4亿美元,同比下降23.2%,占同期我国进口总额的23.4%。 

  在吸引外资方面,“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地区2015年1至4月对华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626家,同比增长20.15%;实际投入外资金额20.23亿美元,同比下降12.93%。

  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医药分开等改革,也涉及到药品流通的改革。商务部作为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能否介绍有关情况?

  答:  药品流通行业是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药品流通行业结构逐步优化,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2014年,药品零售市场规模持续扩大,达3004亿元,同比增长9%;零售连锁率连续3年增长,达36.6%;药品批发百强企业的市场份额为65.9%,比2010年提高6个百分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受到资本市场关注,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企业达353家,同比增幅为77%。药品流通企业现代医药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现代化设备和信息化管理技术得到广泛应用,适应“互联网+”新形势的经营模式创新发展。特别是去年以来,执业药师在药店的注册人数大幅上升,2014年底达到12.9万余人,同比增长69.7%,预计今年仍将继续增长。

  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部门,商务部在积极参与医改政策协调,努力健全药品流通领域市场机制的同时,致力于通过综合运用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示范推广、标准、统计、培训等行业管理手段,努力提升包括承担医药分开能力在内的药品流通行业服务能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商务部将密切跟踪各地方综合医改的进展,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和总结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组织示范试点,促进医保、医疗和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企业的共享,大力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发展。

  5、从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据看,今年1-4月份,全国餐饮收入增长比较快,这是否意味着大众化餐饮已成为国内餐饮业的主流?

  答: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5年1-4月,全国餐饮收入9785亿元,同比增长11.4%,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4个百分点。全国限额以上餐饮收入2557亿元,同比增长5.9%,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9个百分点。限额以下餐饮收入为7225亿元,同比增长19.8%,比去年同期提高了5.1个百分点。

自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商务部实施“厉行餐饮节约反对浪费”行动以来,公款餐饮消费和奢侈浪费得到有效遏制,餐饮行业加快转型发展。一个标志性的数字是,大众化餐饮收入已占全国餐饮市场的80%左右。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大众化餐饮已成为餐饮市场的主流。与此同时,从餐饮业运行情况看,餐饮业已实现了全行业止跌回升,行业结构调整初显成效。高端餐饮转型取得初步成果,逐渐步入到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阶段。

  6、有境外媒体报道,沙特阿拉伯及其主要的石油输出国组织伙伴近期拒绝了中国购买额外石油的要求,选择将燃料留给本国的炼油商。中国石油贸易商转而向西非、阿曼和俄罗斯寻求供应。请问情况是否属实?

  答:据了解,中沙两国企业间签有石油长期供应协议,目前执行平稳顺利,沙特石油公司一直在努力增加对中国石油的供应量。近日,中国有关企业希望沙特企业增加供应重质油,沙特企业因自身生产原因,一时难以满足,但沙特的中质、轻质油供应仍然是充足的。因此,只能说是沙特方面在石油的某些品种上不能完全满足中方需求,并非总的供应量出现问题。这是石油贸易中的正常现象,中国相关企业正与其他供应方商洽购买事宜。

  目前,全球原油市场总体供大于求,价格在低位运行。我国原油进口货源稳定,不存在供应短缺问题。

  7、继5月初欧盟对冷轧钢卷进行反倾销调查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巴西、土耳其等一些国家或地区也对中国钢材出口提起或计划提起反倾销调查。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看法?  

答:今年以来,我国钢材产品遭遇了多起贸易救济调查,既有来自欧美国家地区的,也有来自亚非和拉美国家地区的。

中国政府一向主张世贸组织各成员应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审慎使用贸易救济措施。有效解决钢材贸易问题的途径在于推动各国开展产业间产能合作,通过对话与沟通化解贸易摩擦,实现双赢。因此,一方面,我们鼓励中国钢铁行业和涉案企业积极参与应诉,依照世贸组织规则维护正当利益。另一方面,商务部也将继续推动双方政府和业界通过对话磋商,妥善处理贸易争端。

  8、5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对中国53英尺内陆干货集装箱双反调查损害终裁中认定,中国输美产品未对美国内产业的建立造成实质阻碍。据此,美国商务部将不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评论? 

  答:该案是今年中国应对美国贸易救济调查中无措施结案的首起案件,将对其他涉华贸易救济案件中的中国企业起到激励作用。该案应对过程和结果表明,只有中国企业团结合作,积极应对,组织专业团队,据理力争,才能取得涉华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胜利。因此,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鼓励出口企业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将继续倡导各方积极遵守世贸组织相关规则。 

  9、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不久前再次发布报告评价中国反垄断执法情况,认为自2008年以来,中国对97%的并购案件没有采取救济措施。对此,商务部有何评论?另外,近日携程公司宣布联合相关公司收购62.4%的艺龙股份。收购完成后将成为艺龙最大的独立单一股东。请问携程这一做法是否涉嫌经营者集中垄断? 

答:美中贸易委员会刚刚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政策执法报告重点关注去年9月以来中国反垄断执法的最新进展。我们注意到这个报告提到了两个相关数据:一是自2008年以来,中国商务部审查的1000多起案件中,附加条件和禁止的案件只有26起,约占案件数的3%,其余97%的案件均无条件通过。无条件通过的比例与世界主要司法辖区相同甚至更高,比如欧盟无条件通过的案件约占95%。二是自去年9月以来,商务部无条件批准了137起经营者集中案件,同期未附加限制条件和禁止案件。这两个数据说明什么呢?说明中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没有比其他司法辖区更为苛刻或严格,我们做出的审查决定是严格根据交易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和案件自身的特点做出的。

  全面的看,商务部一直是秉承依法、高效、透明、灵活的态度和立场对待反垄断审查的。审查过程中,我们平等对待所有企业,我们认为任何类型的企业都有守法的义务和受到公平对待的权利,违法时都会受到同等的追究。随着简易案件公示制度和按季度公开审查信息的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执法透明度不断提高。目前,商务部反垄断局还在进行相关工作机制改革与调整,努力通过立法、制度建设和执法能力的提高来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工作。近期重点是在总结执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和便利申报企业。

  关于携程公司宣布联合相关公司收购艺龙公司62.4%的股份一事,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商务部进行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截至目前,商务部未收到携程等交易相关方提出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

  10、据报道,因南苏丹反政府武装与政府军在上尼罗州的交火已抵近中石油公司所在的帕洛伊奇油田,中方人员正陆续从南苏丹撤离回国。请商务部介绍一下目前的具体情况。

  答:根据商务部掌握的情况,近日,南苏丹反政府武装与政府军在上尼罗州发生激烈冲突,对中方油田项目造成威胁。为确保我方人员安全,中石油集团已将404名中方员工撤至安全地带,仅在项目现场保留少量值守人员。

  事发后,我国驻南苏丹使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包括指导有关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及人员撤离工作;商请南苏丹政府有关部门、驻南苏丹维和部队加强对我国企业人员的安全保护;提醒在南苏丹中资企业避免前往交火区域并加强安全防范等。

  截至目前,当地局势总体平静,仅有零星交火发生。油田值守人员情况稳定,并已做好撤离准备。商务部将继续关注南苏丹安全局势并做好相应工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