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APEC商务旅行卡有关申请材料的通知

01.03.2016  18:52
      根据外交部通知,近期由于公安机关不再对个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且该证明今后由何部门开具也未明确,我旅行卡申请要求需进行相应调整。
      按照《APEC商务旅行卡操作框架》文件规定,旅行卡申请人不能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是APEC所有经济体的要求,也是保证我持卡人形象和信誉的重要手段,是申请旅行卡的必要材料。
      为解决旅行卡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在公安机关恢复或其他部门接手开具该证明之前,作为过渡期安排,暂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请有关部门从其他环节加强把关,确保申请人资质。
另外,自2016年3月起,“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