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出台《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

03.07.2017  18:29

 

      近日,商丘市政府出台了《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有效盘活存量国有土地资源,维护国家和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加快国有土地收购进程,推动全市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办法》共七章二十一条,从收购补偿资金来源、方式、标准、补偿价格的确定等方面都作了详尽规定,并首次提出采取挂账方式收购的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不动产的评估现值总和基础上浮10%确定;收购土地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结果的使用等参照公开出让土地的评估价格确定办法进行;地上建(构)筑物的评估由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办法》兼顾各方利益,对推动全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加快城市更新步伐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