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120分站联网设备和救护车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04.12.2014  13:56

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唐河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委托就唐河县120分站联网设备和救护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4年11月2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公告做以下变更:

一、 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保障能力;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报一标段的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所投医疗器械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授权委托书原件;

  (6)投报二标段的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应保证能够办理上牌和国家要求的其它必要手续,否则购置税由中标人承担;所投产品必须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产品(提供相关资料);

(7)必须为生产厂家(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须取得生产厂家对该项目的授权;

(8)报名单位须具有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更正信息: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保障能力;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报一标段的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所投医疗器械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授权委托书原件;

(6)必须为生产厂家(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须取得生产厂家对该项目的授权;

(7)报名单位须具有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单位: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谭先生

电话:0377-68513369

采购人:唐河县120急救指挥中心

联系人:樊先生

电话:13803772684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371-68080189

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