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卢克平:建议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实行“弹性退休”制度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大学党委书记卢克平带来了《关于在非参公事业单位实行“弹性退休”制度的建议》,呼吁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等非参公事业单位,增加职工选择退休年龄和退休方式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既可将“年龄”作为标尺,也可将“工作年限”等作为标尺,更好地发挥出高级知识分子和高层次人才的社会价值。
卢克平代表指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其中,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为60周岁,也可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女工人50周岁。但对于不同群体而言,由于其受教育年限和参加工作的初始年龄存在较大的差异,实际工作年限差别较大,且因个体身体健康状况、主观意愿等因素差异,“一刀切”的退休制度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
这方面,来自高校的卢克平代表指出,在非参公事业单位,尤其是高校和科研院所中,高级知识分子和高层次人才较为集中,博士学位获得者、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较高,以博士学位获得者为例,从其年满6周岁接受义务教育起,到高等教育阶段获得博士学位,一般至少需要22年时间,其博士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年龄至早约在28~30周岁之间,工作年限一般为30年左右,这与教育成本的较高投入不太相称。而对于非参公事业单位中的普通职工而言,其本专科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年龄一般在21~23周岁之间,平均工作年限为35年以上,最高年限接近40年,且不能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可以提前退休”等条款享受相关退休政策。
对此,卢克平代表建议,在非参公事业单位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增加职工选择退休年龄和退休方式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既可以依据年龄等条件,按国家现行退休制度执行,也可将工作年限作为标尺,在工作年限满30年时申请退休,或者选择继续工作,以“每2年”为1个周期,最长至工作年限满40年为止。特殊行业、特殊岗位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按国家现行退休制度执行,或者另行制定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