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学习《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
通过不断学习,深刻领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对比中发现,《意见》与以往的相关文件有很多不同之处,特别是《意见》对“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等提出了很多具体、明确的要求,是历来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文件中对各级领导提出要求最多、最全面、最具体的一个文件,具有很高的价值和含金量,是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引导我国档案工作深化改革、全面指导我国档案工作实践的纲领性文件,为各级领导今后如何重视档案工作、支持档案工作、做好档案工作指明了方向,可以说是“职责明确、要求具体、方法得当、措施到位”。
一、《意见》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具体要求有6处之多,分别是:
1、第二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能提供条件,提高其执法监督指导能力。支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单位的档案事务,严肃查处各类档案违法案件”。
2、第三条“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是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主体,要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把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消除‘无库馆’、‘危房馆’现象”。
3、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成立专项工作机构或协调机构时,根据需要吸收档案部门参加,确保建立档案与开展专项工作同步进行”。
4、第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统筹安排档案服务、政府公开信息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便民利民”。
5、第十四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为目标,统筹协调,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传输网络和平台,积极推进城乡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支持档案馆(室)把可公开的各类档案、信息上传网络,开展远程利用”。
6、第二十一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档案馆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规划,统一建设。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将档案馆(室)在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现代化管理、提供利用、编纂、陈列展览及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提出具体要求有5处,分别是:
1、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做到全面覆盖”。
2、第十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列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统筹安排,切实推进档案存储数字化和利用网络化”。
3、第十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和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把档案馆(室)列入重点保护范围,确保档案安全受到危害时得到优先抢救和妥善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第二十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分管档案工作,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的内容;定期听取档案部门工作汇报,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保障,推动档案事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5、第二十二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干部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为档案干部学习培训、下基层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素质;为档案部门配备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关心档案干部成长,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和后顾之忧,保持档案干部队伍稳定。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档案干部头脑,鼓励他们埋头苦干、乐于奉献、锐意进取;建立科学的引才育才机制,引进和培养档案专业人才;积极运用远程教育开展档案干部继续教育,让广大档案干部接受专业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高素质档案干部队伍”。
三、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出要求1处、对“有关部门”提出要求1处,分别是:
1、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境外派出机构)、社会组织,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集中收集保管本单位各类档案并提供利用,开展档案数字化、档案编研、档案业务交流、人员培训等,按规定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2、第九条“在机构改革、企业改制、行政区划调整等过程中,有关部门要会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规范档案流向,妥善进行档案处置,严防档案流失。对处置不善、造成档案流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以上这些对“各级领导、各单位、各部门”等提出的要求,为我们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争取领导的支持提供了依据,为我们促进档案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为我们开展档案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