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察官呼吁社会力量多关注并介入虐童案

28.05.2014  18:49

    希望相应的管理部门,包括一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部门,还有一些民间组织如义工等,能发挥这种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及时摸底并发现儿童被虐待的情况,积极的做到监督、调解、帮扶教育等。

    原标题:“六一”儿童节临近深圳检察官呼吁社会力量多关注并介入虐童案

    法制网记者游春亮通讯员汪林丰

    深圳市大鹏新区前年发生一起亲生母亲虐待女儿致死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与震惊:因觉得七八岁的女儿没有将饮水机清洗干净,长期虐待女儿的陶某英再次发飙,不仅将其殴打,还罚其喝下两瓢山泉水。发现女儿高烧39度后,陶某英将几包药化在水里,用碗向女儿嘴里灌,见女儿咳嗽很严重,陶某英竟然一碗水接一碗水猛灌水后,将其直接扔在床上。很快,陶某英发现女儿咳嗽几声后没动静,鼻子还在流血。发现女儿已死亡后,陶某英再次做了一件惊人的举动:在女儿床上放了一把火!

    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14年5月底,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一审以虐待罪判处陶某英有期徒刑六年、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父母虐待儿童致死,这种听起来似乎难以置信的事情,其实绝不是孤例。又是一年“六一”节临近之际,记者近日走访了深圳市人民检察机关,关注这些幼小而又不幸的生命。

    长期虐待情节让人愤慨不已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许晓妍告诉记者:“虐待罪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又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定罪要求虐待行为具有经常性、情节严重性,一般来说虐待罪又是自诉案件,所以实践中以虐待罪来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多见。

    记者采访中获悉,深圳市近五年来因为涉嫌虐待罪被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一共也只有五件。“见诸媒体的一些父母亲打死小孩的案件,往往是父母很疼爱孩子对孩子期望很高,结果一时失望或气愤之下失手致其死亡,由于不属于长期虐待的情形,因此一般不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常是以故意伤害罪来追责等。”深圳市近几年来因为涉嫌虐待罪被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全是虐待儿童致死,“都存在长期虐待的情节,翻开每一个卷宗,其长期虐待、殴打儿童的细节,都几乎让人不忍卒读。

    如陶某英虐待罪、放火罪一案中,证人反映,陶某英经常半夜11、12点让她七八岁的女儿洗衣服,经常听到其打骂女儿的哭声,甚至还听说女儿的一条腿曾被其母亲打断。在黄某云虐待罪一案中,医生证实接诊时,小男孩已经昏迷,身上有多处淤青,有新鲜的,有陈旧的,而且左胸前有一处鞋印的淤青。在杨某蓉虐待罪一案中,杨某蓉承认多次采用衣架殴打、用装满开水的杯溢水烫伤、有病不到医院看病、禁闭等方式来虐待年仅六七岁的被害人,最后一次打耳光致其摔倒在地,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而在许某和、张某荣虐待一案中,夫妇二人更是常轮流用衣架、电线、拖鞋、皮鞋等物,对不到十岁的女儿不分轻重和不分部位地进行暴打。女儿被烫伤后,也未将其送去救治,直至女儿最终多处感染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在刘某、洗某燕虐待一案中,对于只有两三岁的女儿,夫妇二人常用巴掌打脸、用铁衣架打、还用手掐等,甚至经常打到凌晨。最后那一次,女儿被打得抽筋,鉴定为“因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引起急性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死亡”。

    他们为何会如此狠心?

    让人不解的是,就算小孩有些调皮、不听话等,也都很正常,毕竟他们还只是孩子,可为什么为人父母的他们,会如此狠心长期虐待孩子,甚至会下如此重的手?

    采访中,许晓妍检察官告诉记者,从虐待儿童的案发情况看,“重男轻女”是一条重要原因,在这五起虐待儿童致死的案件中,有四个被害人是女孩。如陶某英一案中,邻居就反映“没见过她打儿子”。许某和、张某荣虐待一案中,夫妇二人既迷信又重男轻女,女儿还是超生的,因此寄养在普宁老家的一个亲戚家,直到六岁才将其接到深圳来和父母、哥哥等同住,女儿“差不多每天都挨打”,死因鉴定还有一项是“营养不良”。

    另外,由于各种因素,导致这些父母缺乏对于孩子的那种爱心与容忍,“从他们身上看不到为人父母疼爱子女的那种天性。”如刘某、洗某燕虐待一案中,这对都只有二十出头的年轻人,未领结婚证便生下了女儿,放到老家托养了两年多后带到深圳,小孩一哭或不听话他们就打,两个多月后便将其虐待致死。黄某云虐待案中,黄某云刚满二十岁便生了小孩,“太过年轻,自己都不成熟便做了母亲,一觉得小孩不听话,她便拳脚相加。”而在杨某蓉虐待罪一案中,被害人小利(化名)是杨某蓉的男朋友与前妻生的女儿,而杨某蓉是在与这个男朋友在各有家室的前提下同居到了一起,几年后该男朋友与前妻离婚,带着女儿与这个“后妈”住在一起,女儿从此一直受到“后妈”的虐待。

    父母如此虐待儿童,为何在家庭中没有得到有效的劝解与缓冲呢?检察官告诉记者:从案发情况看,要么是夫妻双方都是暴脾气甚至轮番虐待、殴打小孩的,要么是夫妻一方经常甚至长期不在家,导致另一方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长期虐待小孩,直到有一天致小孩死亡。如陶某英的丈夫是长期在外打工、杨某蓉的这个“男朋友”是个香港人也经常不在深圳等。“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能理智的克制,做到缓冲与劝解,类似情况会好很多。

虽然这些被告人,都抱怨缘于小孩不听话等,但是从这些案件来看,一个普遍存在的情况是,被告人学历都不高,家庭经济条件也都一般,都缺乏教育小孩的有效方法和耐心。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常将生活中的一些不顺、一些怨气等,在小孩身上发泄出来,脾气火暴,且下手不分轻重,最终酿成惨案。

    呼吁管理部门及社会力量多关注并介入

    谈起这些虐待儿童致死案,同样作为母亲的许晓妍检察官很有感触。“办案中还是有一些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比如说,孩子的其他亲人去哪里了?当地的基层管理部门去哪里了?学校又去哪里了?

孩子长期受到这种虐待,孩子的其他亲人,如果能做到有效的监督与劝阻,如果能有效的向相关部门反映,甚至如果争取一下小孩的抚养权,可能都不至于到最终的这个地步。

如果当地的基层管理部门,对于虐待儿童的情况,能及时发现并介入,情况也会好很多。在陶某英虐待案中,有邻居实在看不下去她虐待女儿,因此打电话投诉,综合管理员还到她家进行过调解、给小孩拍过照片等,村长也过来找她谈过话,之后那段时间她收敛了很多,但好景不长,见无人再跟踪此事,她又下手越来越重了。

    另外,许晓妍检察官还谈到,“我们发现有的案件中,被害人都到了上小学的年龄,却没有享受到这种义务教育,在家被虐待甚至经常身上伤痕累累。如果这种义务教育能切实的做到普及与保证,小孩有老师们的教育与照看,情况也应该会好很多。

    对此,许晓妍检察官建议说,“希望相应的管理部门,包括一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部门,还有一些民间组织如义工等,能发挥这种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及时摸底并发现儿童被虐待的情况,积极的做到监督、调解、帮扶教育等,及时上报,跟踪回访。”另外,“对于有些虐待儿童屡教不改的家庭,如果家族中没有更合适的监护人,有没有相应的管理部门或者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来介入,考虑通过相应的程序尝试接收监护权?深圳是外来人口聚集的城市,应该尝试从地方立法层面考虑这些问题。

    法制网深圳5月28日电

编辑:王静喆 联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