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交通局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勘察二次招标公告
延津县交通局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勘察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津县交通局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勘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乡市元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延津县交通局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勘察二次
2.2、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4】156 号
2.3、项目地点:延津县建设路北段与永安大道东北角
2.4、建设用地:约24545.8㎡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6、勘察周期:25日历天
2.7、招标范围:延津县交通局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证执业证书;2011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同类工程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4.1、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22日至2015年1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贰份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贰份)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通过报名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2月1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乡市元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先生
电 话:1573698681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371-65585905
8、监督部门: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延津县住建局 0373-762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