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查获假冒食用碘盐2.94吨 盐政处处长等被处分
08.05.2015 04:55
本文来源: 河南频道新闻
新华网郑州5月7日电(记者甘泉)为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为官不为,河南省纪委7日通报4起工作失职典型。
2014年12月,群众举报郑州市管城区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耿庄社区网格内长期存在使用工业盐和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仿冒、加工食用盐窝点。郑州市盐业局等单位对其进行查处,现场查获制假原料23.45吨、假冒食用碘盐2.94吨。因对该窝点长期非法生产、销售假冒食盐负有工作失职、巡查排查不力负有责任,郑州市纪委监察局等相关单位近期分别给予郑州市盐业局办公室主任兼盐政处处长杨建荣等11人行政警告或记过等处分。
2015年1月,涡河通许县、杞县境内长期存在部分群众非法取土挖沙,严重损害河堤安全问题被媒体公开曝光。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导致部分河道被毁,开封市监察局近期分别给予通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顺民、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利行政警告处分。通许县水利局、杞县水利局相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长期违规排放污气、污水,造成空气污染和部分区域地下水污染等问题。2014年以来,镇平县环保局在监督管理过程中,虽下达一次行政处罚决定和三次整改通知,但没有认真依法履行职责,限产限排治理措施没有落实到位。2015年1月,镇平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县环保局局长、党委书记李恒宇,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王中晓等党内警告或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孟津县卫生监督中心2010年至2012年对夏莹莹个体诊所进行了三次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孟津县卫生监督中心对无证行医的夏莹莹应移交公安机关而未移交,存在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12月,孟津县纪委监察局对县卫生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王亚萍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卫生监督中心主任丁增强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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