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原阳县年加工160000吨小麦扩建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乡市原阳县年加工160000吨小麦扩建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新乡市兴盛面粉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新乡市兴盛面粉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编号
2.1招标编号:原交建2014GB39
2.2项目概况:新建两个标准仓库,每个仓储量8000吨,长66米,宽25米,设计高度8.75米,室内装粮高度6米,砖混结构,基础为独立基础,屋面为彩钢岩棉板,25cm跨轻钢屋架。
2.3质量: 合格工程;
2.4工期:40日历天;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财政资金,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3.5 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 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需通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包含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名,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10中标单位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一致,并且每周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少于五个工作日或不到场的,招标人将与中标单位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其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一楼大厅(原阳县黄河大道中段政府综合办公楼东侧)。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及图纸售价500元/份(图纸招标人提供),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祥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一楼开标室(原阳县黄河大道中段政府综合办公楼东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评审时的必要条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人:新乡市兴盛面粉有限公司
联 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9873336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健康路159号发展大厦5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977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