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女子流产3次后被诊断不能生育 丈夫起诉离婚

15.07.2014  11:51

  因妻子患病不能生育,丈夫总感觉在乡亲面前抬不起头,颜面尽失,对此耿耿于怀的丈夫为挽回脸面,以妻子不能生育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这样的离婚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身边的事儿

  家住新蔡县的男子张某与女子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0年3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初期,二人感情甜蜜,过得有滋有味。随着年龄的增长,生个孩子日益成为张某与刘某的最大心愿。

  在刘某连续怀孕流产3次后,张某带刘某到当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经诊断,刘某患有妇科疾病,不能生育。

  刘某出院回家后,虽然身体逐渐恢复了,但她发现丈夫总是满怀心事。原来,因为结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张某总感觉在乡亲面前抬不起头,颜面尽失。

  在此后的生活中,张某与刘某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常因家庭琐事吵架。在双方矛盾越来越深之后,张某最终以刘某隐瞒疾病导致婚后无法生育为由,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

  伤心的刘某辩称,她与丈夫张某结婚后,感情一直很好,丈夫称自己隐瞒疾病导致婚后无法生育子女与事实不符。刘某说,她是在多次怀孕流产后,经检查才知道自己不能生育的。她认为张某不顾他们多年的感情起诉要求离婚,无法律依据,她不同意离婚。

   结果

  新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本案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足,不予支持。法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记者 陈磊 特约记者 朱剑锋 通讯员 李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