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前十月189名科、处级干部违反规定被处分

02.12.2015  10:49

昨日,洛阳市纪委公布了今年1-10月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处理情况和“大数据”:前十个月,全市共有206人因违反八项规定被处理,其中,因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被处分的占据首位。

据洛阳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10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159起,处理206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89人;党政纪处分人数中乡科级干部182人,县处级干部7人。

从区域上看,1-10月,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过程中,各县(市)、城市区和管委会监督工作力度明显不平衡。区域上相比较城市区和管委会查处力度明显不足,党政纪处分数远低于各县(市)。其中,各县(市)违反八项规定150起,城市区24起,管委会5起,其他10起。各县(市)中,党政纪处分洛宁查处力度较大,处分人数最多,工作成效明显;偃师、汝阳查处力度不足。城市区和管委会查处力度普遍较弱,总体上查处工作成效不明显。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数量统计

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9.63%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3.81%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14.81%

大办婚丧喜庆12.7%

违规公款吃喝6.88%

公款国内旅游6.88%

其他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