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对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9名干部诫勉谈话
“这次进行诫勉谈话,希望你们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主动重温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对照‘三严三实’要求进行深刻反思剖析,正确对待组织审查的结果,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时刻自警自律,做到防微杜渐,真正将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落实到行动上。”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9名县处级干部因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被该州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艾尼瓦尔·阿不都许库尔诫勉谈话。
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坚持严明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监督,9名县级领导干部未经组织审批因私出国(境)被诫勉谈话。
为确保抽查核实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伊犁州明确了抽查核实工作的原则、项目、对象范围、方法、结果处理和纪律要求等。抽查核实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随机抽查体现普遍性,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核实。重点抽查体现针对性,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查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核实。
同时,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的重要标志,作为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是否“带病”的重要诊断,切实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中。对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对有意瞒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发现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涉嫌违纪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坚决维护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报告纪律的严肃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